机动车连续3次未年审 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2013-02-19 17:50:23 作者:wangxiaoli

  【太平洋汽车网 用车频道】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私家车取消了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对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

机动车连续3次未年审 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 连续3次不年审将强制报废

逾期未年检:罚200元扣3分

  尽管新政取消了对私家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但也并不表示私家车可以无限期使用。据了解,报废新标准实施后,对于车主们来说最主要变化是新增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即连续3次未检验并非是指连续3年不检验,非营运的全新小车前6年是2年一检,6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检。

  按照规定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小车,连接3次未年检就是指连续6年未年检。如果车辆在系统里超过三年没有参加年检,车主必须在今年5月1日前去检验机构进行车检,否则就会强制报废。此外,逾期未年检,车主还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专用校车使用15年强制报废,行驶超过40万公里的引导报废。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台 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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