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的无辜遭遇 编辑详述撞人后的经历

2016-01-20 00:15:31 作者:林锡希

●责任认定 做笔录

  在这之后就要前往交警支队(具体地址交警会告诉你)进行笔录等手续,这个时候注意带好交强险去,因为在笔录完后,交警会开具一张要求交强险先行垫付的通知书。笔录的时候,如实告诉交警情况就好。没必要加入自己太多主观判断。尤其是自己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则的是非机动车一方这个事实。

上班路的无辜遭遇 编辑亲历被撞人事故

  笔录后,基本认定的事实确实是笔者没有违章,是非机动车一方违章。但是交警在笔录时很多“陷阱”是要注意的,这些“陷阱”是要让你背上责任的。

  比如问到为何地上没有刹车痕迹,是否真的有全力刹车?其实看我们太平洋网的都知道,我们做全力刹车都不会留下很明显的胎痕,ABS运作良好的车都不会轻易在制动时留下痕迹。这时笔者当然坚持有全力刹车,有ABS的车不会留下明显胎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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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个问题是撞击速度。从撞击严重程度来看是否当时速度过快?笔者其实也不确认当时具体时速,但坚持没有超速。首先城市道路在没有清晰指示下一般默认限速60公里/时,当时笔者的车辆是从直道转入右转弯的过程中,这个右转弯道弧度不小,超过这个速度根本不可能顺利过弯,毕竟笔者的车又不是F1赛车,因此肯定没有也不可能超速。而弯道内究竟限速是多少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更不能说笔者有超速情况。其次自行车的速度也很快,自行车逆行迎头撞来,叠加速度自然很高,所以会导致撞击程度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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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也就不再坚持是否超速的问题。不过最后的问题还是坑了笔者一下,问到当时视野是否良好,是否有堵车。实话说确实没有,于是交警急忙认定,视野良好情况下没有及时看见自行车逆行规避,所以还是有次要责任。这个理由也是挺让人无语的。难不成笔者要撞墙上去?另外刚才也说过自行车速度很快,且逆行的时候有绿化带遮挡视野,右转弯时自然视线要留意右转弯车道前方的情况而不会去看是否会有自行车从禁行带冲出来,怎么可能看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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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事后回想,交警自然也有自己的难处。

  首先中国国情大家都知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即使毫无过错也不可能免责。另外机动车毕竟有保险可以赔付,如果责任太少,保险赔付得也会很少,这样子伤者家属不同意,要诉讼闹上法院,其实对机动车车主也不利。应该说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默认的“虽然对方违章了但受伤了既然机动车有保险赔就认多点责任吧”的情况。这也不是交警一方能决定的。在整个交通法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只能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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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想,假如中国的社会,只要非机动车违章,就算摔得粉身碎骨但也不能获赔,并且还需要倒赔机动车,这样的情况下大家还敢在马路上横冲直撞违章吗?

● 交警处理结果:3天之内达成调解

  最后交警说为了好处理,就55分责吧。笔者认栽,反正保险够赔,秉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就55分吧。但交警说,要对方承认55分责并且签字调解才行。并且一定要在3天内,而且是3个自然日不是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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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者一方听说后,表示“要考虑考虑”。 这个时候笔者很难做什么。如果要催对方尽快达成协议,毫无疑问对方会要求机动车认主责任。没有违章的一方要认主责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更何况主责的情况下,以后对方如果有后遗症什么的都更容易赖到机动车头上。所以不敢催促对方。 于是3天很快就过去了,但对方还没考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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