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以下小擦碰 “互碰自赔”更省事

2010-05-26 10:59:58 作者:changqinglin

    上周六,市民周小姐驾驶自己的POLO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了小擦挂,由于当时双方都是左拐,按常理应该是判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提出可以采用“互碰自赔”解决问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无需报交警。对此,周小姐很犹豫,究竟什么是“互碰自赔”?不报交警,此次事故保险公司能认吗?就周小姐的问题,我们向商众车险理赔专家进行了咨询。

    “互碰自赔”是去年开始在保险业实施的一项便民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和交警分局往返奔波。但“互碰自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3、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4、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5、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商众车险专家提示:车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互碰自赔”的流程如下,1、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2、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者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3、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查勘定损;4、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专家表示,如果双方不能判定各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双方车主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认定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其他保险公司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照原有流程处理。

    平安车险专家提示:对于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行业先期已经推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而 “互碰自赔”是在“无责代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于双方事故中各方均有过的事故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的升级版服务模式。

    人保车险专家提示:太平洋产险理财工作人员邵立勋提醒,交强险的车辆损失赔偿上限为2000元。损失超过2000元,赔付不足部分就要动用商业保险进行赔付。因此,“互碰自赔”实行后,为了避免车损超2000元部分无法获得赔付,车主处理交通事故时,在相关协议书上不要注明各自修车。如果在协议上注明各自修车,在双方同责下,如果车损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用商业保险来赔付的话,赔付率仅到50%,由于实行“互碰自赔”,如果车主无法联系到对方车主,那车损超额部分的50%就得自己买单。

  “例如,车主A和车主B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A车损在5000元,B车损在1000元,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话,A所在的保险公司向A赔付2000元,另外3000元,如果A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则A所在的保险公司赔付1500元,而剩下的1500元,如果A联系不了B,则A只能自己掏钱买单。而B所在的保险公司向B赔付1000元,由于车损额度在2000元以内,故B的车损获得了全额赔付。如果车主协议上注明各自修车,那A就处于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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