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竞价保证金怎么退还

2019-04-23 21:57:19 作者:zhuzhendi

  竞价保证金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办理退还手续:1.已缴付竞价保证金但未通过指标管理机构竞价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通过指标管理机构竞价资格审查,但在竞价中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竞买人,在当期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天津竞价保证金退还

  2.若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则其缴付的竞价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已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在成交价款结清截止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2)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放弃增量指标,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何结清成交价款?

  答:买受人自竞价成交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通过竞价系统打印《天津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凭《天津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竞价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确定资质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结清成交价款。

  买受人不得采用网上银行和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跨行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在竞价日次日到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划款手续,如果因买受人跨行缴款造成成交价款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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