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区域内交通事故谁管 道路交通事故谁管

2022-06-06 21:45:55 作者:lizhu

1.非道路区域的交通事故归谁管?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进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非道路道路的出现,如何解决非道路区域的交通伤亡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范非道路区域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伤亡或者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三部法律中,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适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工厂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是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伤亡事故。在司法实践中,此类事故并不大量发生,但农村服务公路上常见主体造成的交通伤亡却经常广泛发生。如果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处理。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处理起来显然是相当尴尬的。

第一,这种事故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不适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当然也不适用道路。事故一旦发生,无论哪个部门行使管辖权,都不能决定依据。这是实践中一些部门相互推诿的主要原因。毕竟车辆行驶造成的相关伤亡事故与车辆和车辆行驶规则有关,与道路无关。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无论哪个司法机关有管辖权,都会遇到操作上的困难。

其次,虽然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具有处理交通伤亡事故的经验和专业技术条件,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非道路区域的事故排除在交警部门管辖范围之外,使得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的部门无法管辖。有一个现象,公安机关内部能管的不放,放的不愿意。

第三,在立法技术上,《刑法》第233条只规定了杀人可以适用该条。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伤亡并存的情况,或者有多人受伤而没有死亡。如果参照刑法第233条,将无法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鉴于非道路区域的交通伤亡包含交通、道路、车辆等因素,与交通事故相比,从犯罪构成上看,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都来源于疏忽。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障交通运输正常、安全的一切法律法规,如道路交通法规、公路管理条例、城市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等。非道路区域的交通伤亡虽然客观上不能说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从犯罪方式、方法、后果和危害的客观表现来看,与交通肇事罪无异。所以两者相比较的话,差别不大,容易被大众接受。为此,建议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其次,考虑到农村交通事业和车辆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道路的出现和道路功能的拓展,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些特殊道路制定准交通规则的规定,以规范车辆和行人的行为,减少和预防恶性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也为司法机关处理这些地区的交通伤亡事故提供依据。

第三,目前笔者认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作出规定,明确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的交通伤亡,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具体处理。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以根据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定罪量刑。

第二,道路交通事故谁来管?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处理交通事故,以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必然涉及管辖问题。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管辖分工如下:

1.属地管辖: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管辖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2.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 主管道路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管辖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管辖争议的处理:对管辖有争议的,报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4.预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者接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抢救受伤人员,进行现场预处理。确定管辖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移送管辖: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期将案件移送下级公安机关其他交通管理部门。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或者涉及公安机关人员、车辆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继续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决定。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办案期限从转移之日起计算。

建议: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和量刑幅度。

一、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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