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是什么罪行
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被认定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九种情况:
1.无驾驶证;
2.未经考试擅自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过期;
6、驾驶证被吊销的;
7.持有军队或武警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
8.持外国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境内驾驶;
9、驾驶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逃避”字面意思是为了避开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我们都可以理解这一点,但更具体地说,演员离开的时间、地点和情况构成了法律。有人认为逃生应该定义为逃离事故现场;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追查的行为应认定为逃逸;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是条件。对于纠纷,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结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执法的具体实践,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1)客观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我们都知道,在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中,逃逸是指肇事者在造成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公安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号文第2条规定“逃离交通事故现场”。完全应该说,交通事故逃生不仅仅是指从交通事故现场逃生,还包括事后逃生。关键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社会危害。如果逃避仅仅定义为逃离现场,那么性质同样恶劣,逃避法律追诉的行为将不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可能会影响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在交通管理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肇事者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逃离现场,但在将伤者送往医院后没有报案并无故离开医院,也没有将伤者带走。主动接受治疗,或肇事者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离开医院时留下伤者或其家属虚假姓名、虚假地址、虚假联系方式,或在等车时畏罪逃逸管理部门处理,如何认定这种逃逸行为?如果将“逃离事故现场”像自动售货机一样生搬硬套,就无法将此类行为认定为逃逸行为,也就无法追究此类行为的法律责任,更不可能做出情节与后果相符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从法理和社会普遍公平正义的角度,很难自圆其说!
(2)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主观上,交通事故是过失,但主观上,逃逸行为一定是故意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有)。如果肇事者在交通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主观上或客观上都不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自然不存在逃避法律追查的情况,因此不能认定其离开了事故现场该行为构成肇事逃逸行为;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加重伤害的,只能按照一般犯罪基本构成的量刑幅度定罪量刑。这也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即强调刑罚的严厉程度应与客观犯罪和主观过错责任相适应;一种是行为人明知主观上已发生死伤结果而逃跑,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在主观上不知道死亡或受伤结果已经发生而离开现场。 3-7年有期徒刑的刑罚,这样的量刑对于主观上并无恶意的加害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我不太了解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的处罚。你应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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