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客车指标

2024-01-08 09:26:12 作者:资讯小编

天津小客车指标如下: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新增小客车通过排号方式(新能源车)或摇号、竞价方式(燃油车)取得的指标。指标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配额由调控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

2、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省的变更登记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后直接取得的指标。

3、单位或个人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申请小客车指标的条件

1、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2、非本市户籍人员除要满足以上条件外,还要满足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天津市可以补缴,在申请之月的上一个月(含)开始倒数24个月缴满即可)社会保险,并持有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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