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牌照的僵尸车怎么处罚

2024-05-22 14:58:20 作者:资讯小编

有牌照的僵尸车如何处罚?对于有牌照的僵尸车,交警部门会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当僵尸车被拖走时,车主需要前往交警部门缴纳200元或以上的罚金。

所谓僵尸车,是指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情况的机动车。

对于一些暂时没有主人认领的僵尸车,交管部门可以帮忙保管一段时间,但是有时间限制,通常在三个月内。在这段时间内,车主可以凭证件免费认领车辆,并自行解决相关问题。而对于过了三个月仍无人认领的车辆,交管部门将全权处理。对于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会被送到指定地点存放;而已报废的车辆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收缴并进行强制报废。对于驾驶此类车辆的人,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该机动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必须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妥善保管所扣留的车辆,并且不得使用。对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过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发现僵尸车,可以按照以下举报方法进行处理:

1、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报警,由城管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清拖处理;

2、在公共道路上遇到僵尸车:可以向交管部门进行反映,电话:12123;

3、小区里的僵尸车:向街道和社区居民反映,通过共共治拿出解决办法,由城管配合辖区综治、公安、消防等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办理相应登记: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机动车用作抵押或机动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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