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赛车场3小时耐力赛——本年度赛事

2011-04-13 18:13:06 作者:wanglianxiang

   

       2011年GIC3小时耐力赛赛历:

  2011年7月1日—7月3日

  2011年9月29日—10月1日

  2011年12月30日—1月1日

  2011年GIC3小时耐力赛规则:

  组别:1600c.c N+组

  2000c.c N+组

  公开组

  * 进口车种 1800c.c以下要在2000c.c组N+参赛

  * 进口车种 2000c.c以下要在公开组参赛

  车重: 1600c.c.组N+ 950kg

  2000c.c.组N+ 1050kg

  * EG. EK 950kg

  * DC2 1050kg

  公开组 1300kg

  * 进口车种2000c.c以下 1050kg

  1.比赛规则:

  每辆参赛车最少2名车手,每名车手比赛时间不得45分钟,每次换人后要到裁判员处报到.

  排位赛以每辆车各车手在15分钟内最快单圈的平均时间

  A车手+B车手/2=平均时间

  A车手+B车手+C车手/3=平均时间

  A车手+未能排位(A车手+4秒)/ 2=平均时间

  A车手+B车手+未能排位(A车手/B车手最快选1+4秒)/3=平均时间

  A车手+未能排位(A车手+4秒)+未能排位(A车手+4秒)/3=平均时间

  排位赛最多分三阶段,每阶段之间停10分钟 入油:

  统一工具入油(大会提供,按金1000元)

  在各比赛项目入油时车手不得在车内,维修员不得对车辆有任何维修,车辆要在地面,最少有一名维修员拿着灭火筒在入油员旁边(灭火筒大会提供,按金300元)

  报名费:每辆车6000元(RMB)

  1.1 所有练习成绩和比赛成绩以及官方的公告将被张贴在官方公告栏中。

  1.2 针对某个人的决议或通告,将在仲裁委员会下达后25 分钟内送至本人手中,接收人需签字确认已经收到此文件。

  1.3 事故是指任何涉及一名或多名车手的事件,这些事件由赛事总监报告给仲裁委员会(或由仲裁发现后转交赛事总监调查),这些事件包括:-根据《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141 条对导致比赛中断或有违反《本规则》、《通则》及《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的行为进行判罚。

  - 一辆或多辆赛车错误发车。

  - 撞车。

  - 车手冲出赛道。

  - 非法阻止合理超车。

  1.4 仲裁委员会可以对任何造成事故的车手进行下列处罚:

  a) 根据赛事总监的报告或要求,仲裁委员会全权决定是否对违规车手给予处罚。

  b) 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传达给报名者或车手时、报名者或车手必须签字。

  c) 在出现事故时(见规则1.3 条),当事报名者和车手不得离开赛车场,除非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报名者或车手将受到罚款1000 元或停赛的处罚。

  1.5

  a) 处罚车手通过维修区:该车手必须按照维修区限速驶过维修区才称为完成处罚,方可再次加入比赛。从车队签收后,被罚车队必须立即通知被罚车手。该车手在见到“P”字牌和自己的车号起,最多可以驶完三个完整圈,必须按照维修区限速进入维修区开始罚时阶段,只有在赛车驶出维修区后,罚时阶段宣告结束,赛车可以重新开始比赛。

  b) 车手受到罚时处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该车手比赛初步成绩里直接加入所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者和车手。

  1.6 仲裁委员会决定给予的处罚的通告将遵循以下两种程序的其中一种执行:

  a) 仲裁需要将罚时的书面通告发给报名者,并且要确保这份通告由报名者或车手签收,通告上注明判罚的种类。如果赛车场在维修区内有计时成绩显示器,需要将处罚显示在维修区的显示器上。

  b) 在任何情况下,车手通过维修区内接受处罚期间,不得对赛车进行维修或调整(例如:更换轮胎等)。

  c) 任何不遵守本规则条款1.4a 和1.4b 的行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处以停赛的处罚。

  1.7 根据本规则1.4 条做出的任何判罚,不得违背《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160 条款和161 条款。

  抗议:

  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同抗议费3000 元在组织者初步成绩公布 后30 分钟内通过赛事秘书处交至仲裁委员会。要求拆卸赛车发动机或变 速箱的抗议费为30000 元。

  裁决:

  1.9 除《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列出的判罚外,仲裁委员会可以执行规则里列出的任何判罚和他们认为必要的判罚。任何对判罚、抗议和上诉有异意的情况时,应按照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第十一章、十二章、十三章处理。

  1.10各组别在预车检结束后不得更换车手,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更换车手须得到仲裁委员会批准,且在排位赛开始之前,并缴纳申请费用3000 元人民币。

  允许最多同场发车数量:

  1.11 许进行练习和参加比赛时同场发车的最多数量,按照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附录O。

  更换车型:

  1.12在预车检结束以前,组织者接受更换车型的申请,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秘书处,新车型必须完全符合车辆技术规则要求。 每提交一次更换车型的申请需交纳2000 元申请费。预车检结束后,不予更换车型。

  车检:

  1.13在排位赛前一天,组织者将公布有资格参加排位赛的车手名单。所有参加排位赛的赛车必须在排位赛后进行车重检查。车手必须呈报他所使用赛车的全部技术文件。

  车检时间安排:

  1.14所有车手及赛车必须亲自接受检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预车检的车手将被处以2000 元罚款处罚。没有接受该项检查的车手或赛车不得参加比赛。

  车检: 计时练习后和决赛后,所有车检将在封闭停车场内进行。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接受该项检查的车手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除名处罚。

  a) 如果车检裁判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车手提供有关的零配件样品或证明文件。

  b) 为确认此赛车是否完全符合技术规定,要求车手将其赛车分解,并交付由于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1.15排位赛结束后,车辆必须立即进入封闭停车场接受检查。任何赛车在排位赛中进入维修车间将被视为违反车检规定,仲裁委员会将在其排位赛中加罚30 秒或取消成绩的处罚。如果车手在排位赛结束后不慎将赛车开过车检区,必须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由车队工作人员将赛车推回车检区。如果推车过程没有裁判员监督,仲裁委员会也将在其排位赛中加罚30 秒或取消成绩的处罚。在每场比赛结束后,所有完成比赛且有成绩的各组别车辆必须进入封闭停车场内接受车检。

  已经通过车检的赛车,如果出于更加保险的考虑或因检验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而经过分解或改装,或赛车遭遇事故,则应由车手重新呈报车检裁判进行复检。

  1.16 所有发生事故的赛车必须进行复检后,经过技术代表批准才可以继续参加练习或比赛。

  1.17 车检工作只能由指定的赛事官员进行,这些赛事官员也负责管理封闭停车场,只有他们可以对车检进行指挥。

  1.18 比赛中,仲裁委员会公布车检裁判在检查赛车时发现的情况。公布资料中不包括特殊数据,除非遇有赛车违反技术规则的情况。

  轮胎限制:

  1.19 只有赛事主管或赛事总监宣布可以使用雨地轮胎进行练习或比赛时,赛车才可以使用雨地轮胎进行练习或比赛,否则将被除名或取消比赛成绩。

  1.20 除非继续比赛存在安全隐患,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比赛中下雨,不暂停练习或比赛。当赛事总监宣布使用雨地轮胎进行比赛时,赛车可以自行返回维修区更换雨胎。当所有赛车进入发车位,比赛编队圈尚未开始前下雨,当赛事总监宣布使用雨地轮胎进行比赛时,将在发车线出示“推迟发车”信号牌和10 分钟或5 分钟信号牌(视当时情况不同),车队可以更换雨胎。如果比赛编队圈结束,赛车陆续返回发车位时开始下雨,如果赛事总监决定宣布使用雨地轮胎进行比赛,将在发车线出示“推迟发车”信号牌和5 分钟信号牌,车队可以更换雨胎。

  1.21 称重:

  a) 称重检查:

  i. 技术代表和仲裁委员会商议后可以在排位赛中选择赛车参加称重检查,技术代表会在维修区入口通过红色信号灯通知被选定的赛车参加称重。

  ii. 被称重检查选到称重的赛车必须立即前往称重区称重,称重时熄灭发动机。没有立即前往称重区的赛车将被在排位赛成绩中加罚时30 秒。

  iii. 赛车称重后,裁判须将称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车手。

  iv. 如果赛车不能够使用自身动力前往称重区,可以在裁判的帮助下前往称重区。

  v. 未经组织者技术代表允许,任何车手不得离开称重区。

  比赛后的称重检查:

  i. 所有完成比赛的赛车必须到称重区称重。

  c) 如果在a 或b 的情况下对赛车称重后发现赛车的重量小于技术规则的规定重量,此赛车及其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取消,除非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的重量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d) 当一辆赛车被选定称重后,在比赛结束后的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赛车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它物质,否则将在排位赛成绩中加罚时30 秒或取消比赛成绩。

  e) 只有车检裁判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这些官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

  车队可以在维修区将比赛圈数信息传送到赛车上。

  1.22 车手和他的车队可以使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联络。

  总的安全:

  参赛者只能使用《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中规定的方法向车手发送信息,不得使用与《国际汽车联合会汽车运动总则附件H》的旗语相似的旗帜向车手发送信息。否则将对使用该信号的参赛者处以2000 元罚款。任何不遵守比赛旗语或灯光信号的车手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旗语包括黄旗(单双黄旗)、蓝旗、故障旗以及黑旗,灯光信号主要是指维修区出口的信号灯。在自由练习和热身练习中黄旗情况下超车的车手将受到仲裁委员会2000 元罚款处罚;在排位赛中黄旗超车的车手将受到仲裁委员会10 秒罚时处罚,并将罚时加入排位赛成绩;在决赛中黄旗超车的车手将受到仲裁委员会30 秒罚时和2000 元罚款处罚,并将罚时加入比赛成绩。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某车手在黄旗出示的情况下没有将车速降低到安全的限度,按照违反黄旗规定的方式处罚。

  如果某车手将被领先车手套圈时,未遵守蓝旗规定,将受到仲裁委员会通过维修区的处罚,如不遵守处罚规定,将受到仲裁委员会除名处罚。

  不按照故障旗规定返回维修区的赛车将受到仲裁委员会除名处罚。黑旗和车号牌是对车手进行除名的信号。在赛道上行驶的车手在见到此信号后,最多可以行驶三圈后必须返回维修区。否则将受到仲裁委员会追加2000 元罚款或停赛的处罚。

  1.23 严禁车手在赛道上逆向驾驶赛车,否则将被立即除名。除非使赛车脱离危险地区而必须这样做时,但这时也必须在赛道裁判的指引下将赛车驶离危险地带。

  1.24 企图离开赛道返回维修区或其停车位的车手,必须及时向其他车手发出信号(具体方法见1.39q 条款)。

  1.25 在练习和比赛中,车手只可以使用赛道,而且必须随时遵守《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中有关体育道德方面的规定。故意制造事故的车手将被从比赛中除名或停赛。

  1.26 赛车抛锚的车手必须将赛车停在安全的地方,挂上空挡。车手必须立即离开危险位置。不得阻碍裁判员将赛车脱离危险地点,否则将受到仲裁委员会1000 元罚款。

  1.27 修理赛车的工作只能在维修区、维修车间或发车位里完成。保证赛车维修期间的安全是每一个参赛者的义务。

  1.28 比赛组织者应在维修区的每个维修车间和维修区后场的每一个维修位里摆放至少2 个5 公斤灭火器,并确保能正常使用。比赛当中的任何加油必须使用安全油桶。

  1.29 在《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和本规则中规定,除了在维修区和发车位上,车手以外的任何人均不得接触已经熄火的赛车。

  1.30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均不得使用赛车自身动力在维修区内倒车。违规赛车将被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1.31 每次练习或比赛前15 分钟起至结束练习后5 分钟止,任何人均不得进入赛道,下列情况除外:

  a) 此人为值勤的裁判员或比赛负责人。

  b) 在裁判指引下驾车的车手。

  参加练习和比赛的车手必须穿着符合《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规定的连身赛服,头盔。在给赛车称重量时,车检裁判将检查这些装备。

  1.32 赛车场维修区行驶的时速限制为60 公里/小时,在维修区超速的车手将受到仲裁委员会处罚。超速在 60-80 公里/小时之间,将受到仲裁委员会1000 元罚款处罚;超速在80 公里及以上将受到仲裁委员会2000 元罚款处罚。如果车手在比赛中通过维修区时超速,其将受到仲裁委员会15 秒罚时处罚,并按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

  1.33 如果在练习或比赛中车手遇到严重的赛车技术故障,无法继续驾驶,他应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离开赛道或返回维修区。

  1.34 下雨时,赛车后灯必须始终打开。否则将被仲裁委员会要求立即返回维修区打开车灯并罚款1000 元。

  1.35 在练习和比赛期间,每辆赛车只允许2 名车队计时员(配发证件)留在维修区信号站内。年龄不满16 岁者不得进入维修区隔离墙和维修区内部通道及快行道分界地区。

  1.36 动物一律禁止进入维修区、赛道和观众区。

  1.37 比赛期间,赛事总监或主管可以随时要求某一名车手进行体检。

  1.38 违反本运动规则有关安全的各项要求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维修区:

  1.39

  a) 只有当维修区通道出口出示绿色信号灯时车手才可以离开维修区。任何在红灯状态下从维修区进入赛道的车手将被处以2000 元罚款。当打开绿灯时,如果赛道上有其它赛车驶过,维修区出口裁判将手持蓝旗或打开蓝色信号灯以示警告。维修区将分成两个部分,靠近维修区隔离墙的通道被称为“快行道”,靠近维修车间的通道被称为“内部通道”,这里是比赛中唯一可以进行赛车修理的地方。各车队的维修工作只允许在其维修车间门口进行。在练习和比赛中,只有在维修区出口10 分钟牌出示后,赛车才可以从维修车间驶出,所有赛车应在安全的前提下前往维修区出口等候,否则将受到仲裁委员会处罚。

  b) 参赛者不得在维修区信道“内部信道”和“快行道”上随意标记分割线,除非得到组织者批准。

  c) 在“快行道”上不得摆放任何工具,车手坐在赛车内时,可以在“快行道”上短时间停留。

  d) 允许车队的维修人员在赛车需要维护之前从维修车间迅速进入“内部通道”,并在完成维修后立即离开“内部通道”返回维修车间。赛车进站维修工作结束后不得有任何维修技师滞留在维修区“内部通道”。维修时可以使用吊臂,但维修吊臂不得长于4 米(从内部通道内侧的墙边起测量),离地高度至少2 米。

  e) 比赛时,只可用内部通道进行维修工作。在赛道上不能进行赛车修理工作。

  f) 各比赛项目练习或比赛进行中,赛车可以在内部通道进行抢修工作,但进入维修位的维修队员不能多过6 名(车手坐于车内则不包括在维修队员数目内)。其它队员一律不准停留在内部通道上,否则,仲裁委员会将做出取消比赛成绩的处罚。

  g) 在练习或比赛进行期间,赛车如返回维修车间或驶进封闭停车场,即表示正式退出比赛,不能再返回赛道参赛。

  h) 赛车完成维修工作,离开内部通道后,所有工具、零件必须立即搬回维修车间内。否则该报名人将被处以1000 元罚款。

  i) 在练习或比赛时,维修人员必须留在维修车间内,切不可步入快行道或赛道否则将被没收证件并处以1000 元罚款。

  j) 赛车在加油前,发动机必须停止转动(熄火),违例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k) 赛车在自由练习和排位赛中加油后,当油桶放回内部通道内,赛车油箱盖完全关闭后。

  l) 才可以再发动赛车,违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车队必须防止在自由练习和排位赛中加油时遗漏出燃油。如果赛车漏油,裁判将会监督及指示其维修人员进行适当的清理,队员必须立即执行。否则该报名人将被处以1000 元罚款。

  m) 如有赛车在内部通道里漏润滑油或泄漏汽油,维修人员必须依照裁判的指挥,将漏油的赛车推离漏油地点后才可发动。否则该报名人将被处以1000 元罚款。

  n) 所有赛车无论任何时间,都不能在快行道上倒退行驶或反方向驾驶,违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返回维修区的赛车,如不小心超越自己的维修位,由车手自己或由不超过两位比赛维修技师协助将赛车用手推回自己的维修站。

  o) 赛车必须停在自己的内部通道维修位上,不可阻碍其它车辆进出维修站。

  p) 由赛道返回维修区时,如有转向灯,必须将其亮起或平伸出手臂给予足够时间警告其它参赛车辆、维修人员及组织者工作人员。赛车进入维修站时,必须在快行道上靠近内部通道一侧行驶。

  q) 在练习或比赛时,赛车从维修区重新返回赛道,必须将赛车开至维修区出口。如在出口前重新驶回赛道者,将被取消资格。在维修区设有一条与赛道的分界线,赛车只得在完全驶过分界线后才可以使用全部赛道,跨越分界线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处罚,自由练习、热身练习和排位赛中将被罚款2000 元,在比赛中被罚通过维修区。如果车手不按规则驶回赛道,导致意外发生,须对此付全部责任。

  r) 维修区范围内,严禁吸烟,否则该报名人将受到2000 元罚款的处罚。

  1.40信号站:

  a) 只允许车队计时员在信号站向车手发出指令或沟通讯号。计时站只允许有计时员证件进入。

  b) 信息板不能阻碍其它车队在信号站发出的指令或讯号,信息板的任何配件不得散落在维修区“快速通道”或赛道上。

  c) 车队如果使用无线电通话器材,必须先获得比赛组织者批准,无线电通讯器材申请表格须连同报名表一同呈交赛事秘书处。没有批准文件之前,无线电器材不允许使用,如发现未获批准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d) 计时员只能从信号站向赛车出示信息板。

  e) 在练习或比赛时,赛车不能在信号站停车、开慢车或更改行进方向行驶,违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41 任何在维修区内的长时间停车,在各比赛项目发动机必须熄火。

  自由练习、排位赛和热身圈:

  1.42 无论在练习还是比赛中,车手必须严格遵守维修区和赛道的有关规定。

  1.43 未参加排位赛的车手不可以直接参加比赛,经仲裁委员会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44 所有赛车只能够驶过一次挥动的方格旗,否则将接受仲裁委员会1000 元罚款处罚。

  1.45 当赛事主管认为有必要在排位赛中清理赛道或抢救某赛车时,他可以中断练习,中断时间长短可以由赛事主管控制。自由练习和热身练习中,如果出现事故而导致中断时间不补时,排位赛时出现的事故而导致计时练习中断,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在中断后延长排位赛时间。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事故的原因是某车手故意造成的,可以停止该车手参加当天任何其它练习(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如果发生在排位赛阶段,该车手的成绩按照终止排位赛前的最好成绩计算。如果该车手造成事故前没有完成一个完整计时圈,经仲裁委员会批准他可以排在所有发车赛车的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考虑或按照本规则第1.76条款执行。

  1.46 热身练习:在比赛当天设一次不超过15 分钟的热身练习。

  1.47 除经过仲裁委员会批准外,比赛发车时间不得更改。

  1.48 赛车如果在练习中停在赛道上,必须尽快将赛车驶离赛道,使此赛车不会对其他赛车构成危险或阻碍,如果赛车的车手不能驾驶赛车驶离危险地点,裁判员有责任帮助他。

  1.49 所有在赛道上抛锚的赛车必须在练习场次间隔中被拖回维修区,此赛车在经过技术代表再次车检后还可以继续参加下面的练习和比赛。

  1.50 尽管一次或多次练习因为上述情况被终止,均不接受有关车手对发车资格的抗议。

  中断练习:

  1.51 发生事故,或由于天气条件或其它原因使继续练习带有危险性时必须中断练习,赛事主管在发车线出示红色信号旗,亮红色信号灯,同时在各个裁判站也出示红旗。发出中断练习的信号后,所有赛车必须立即减速,缓慢开回各自在维修区的停车位,在赛道上抛锚的赛车即被拖到安全的地方,违者将被立即除名。

  排位:

  1.52 排位赛结束后,公布每个车手的最快单圈时间。

  1.53 第一发车位将安排给在排位赛中获得最快单圈时间的车手,如果两位车手或更多车手的最快单圈时间相同,将第一发车位或靠前的发车位安排给先获得此时间的车手。排位赛成绩中,任何成绩超过最快车手成绩120%的车手将不允许参加决赛,他所获得的发车位将被取消。如果某车手任意自由练习中的最好成绩小于最快车手的120%,由仲裁委员会决定该车手是否可以参加决赛。

  1.54 如果参赛车辆超过赛车场设计的最多同场发车数量,可根据发车位数量为依据分组进行比赛。统一计算成绩,不接受针对下雨或天气变化的任何投诉(例如:某场地只有发车位20 个,但有40名车手报名参赛。则分为两场比赛进行,第一场比赛排位1-20 名,在第1-20 发车位上,第二场比赛排位21-40 名在第1-20 发车位上。两场比赛共同排名并计算成绩。)

  1.55 在以下情况(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发生时,报名人或车手被强制要求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

  a) 在发车区出示5 分钟信号牌时,赛车的任意一条轮胎没有落地,将被强制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如果出现退出编队圈或发车程序的情况时,该赛车也不能返回原发车位;

  b) 在编队圈发车过程中,该赛车出现问题,没有按正常程序发车。如果在其恢复编队圈,将被强制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或从维修区发车,原发车位轮空;

  c) 在正式发车过程中,该赛车出现问题,没有按正常程序发车。如果重新发车,该赛车将在重新发车的编队圈中被强制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或从维修区发车,原发车位轮空。如果此前有赛车由于编队圈没有发车成功而被强制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其可在重新发车的编队圈过程中返回原发车位。如果再次发车的编队圈或发车因为其它任何原因再次退出,在发车中出现问题的赛车可以返回原发车位;

  d) 在安全车带队发车或恢复比赛的发车过程中,该赛车出现问题,没有按正常程序发车。其可以从维修区发车或被强制在最后一个排位上发车;

  1.56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报名人或车手可以申请要求在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

  a) 没有参加排位赛的车手可以申请在最后一位发车,但是其任意自由练习成绩中的最好成绩必须小于最快车手成绩的120%,否则不予参赛。

  车手会:

  1.57 自由练习开始前,仲裁主席、赛事总监、技术代表和赛事主管将召开车手会,已报名参赛的所有车手及报名者必须到会,缺席者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如果赛事总监和赛事主管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热身之后再召开一次车手会,应立即通知车手,所有车手及报名者必须出席,缺席者立即除名。

  发车程序:

  1.58 比赛采用静止发车的方式。发车信号灯见《场地汽车比赛标准发车灯信号程序》。决赛发车前15 分钟,赛车可以离开维修区进行一圈勘路圈,也可以通过维修区进行多个勘路圈。勘路圈结束后赛车进入发车排位,发动机熄火。

  1.59 决赛发车前12 分钟,发出2 分钟后封闭维修区出口的警告信号,决赛发车前10 分钟,封闭维修区出口。尚留在维修区的赛车可以从维修区发车,但必须听从裁判员的管理和指挥。车手准备妥当后可以将赛车开到维修区出口。如果维修区出口位于发车线的后侧,在从赛道上发车的全部赛车驶过维修出口开始他们的第一圈比赛后,该赛车才可以加入比赛。如果维修区出口位于发车线的前侧,在从赛道上发车的所有赛车全部驶过发车线开始他们的第一圈比赛,并且这些赛车均已驶过维修区出口后,此赛车即可驶离维修区出口加入比赛。

  1.60 决赛只允许在5 分钟信号给出前在发车位更换轮胎。

  1.61 决赛在编队圈的发车位前,出示5 分钟,3 分钟,1 分钟,30 秒的信号牌,每出信号牌也随即口头通报。当出示10 分钟的信号后,除了车手,赛事官员和车队技术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发车位。

  当出示5 分钟的信号后,所有赛车的轮胎必须已经安装完毕。在5 分钟信号出示时,如果赛车轮胎尚未安装完毕,此赛车只能留在最后发车位发车或从维修区发车。轮胎加热器可以使用到出示3 分钟信号牌前,这时除了车手,赛事官员和车队技术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发车位。出示1 分钟的信号后,赛车的发动机必须启动,所有的技术人员立即离开发车位并退出赛道。所有比赛项目均禁止在赛道上加油。

  1.62 决赛前出示的30 秒信号牌:出示30 秒信号牌30 秒后,在发车位前出示绿旗,赛车开始编队圈,赛事工作车跟随编队圈,赛车必须按他们的发车顺序行驶。在进行编队圈时,禁止进行发车练习,编队圈中赛车之间的距离越近越好,编队圈禁止超车,除非在前面赛车离开发车位稍迟一些,而排在该车后面的赛车为避免影响其后面的赛车发车,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超车,但被超越的赛车仍能够回到其原有的发车位顺序。如果推迟离开其发车位的赛车在排位最后一辆正常发车的赛车已经驶过发车线后才发车,此赛车不得超车,必须留在整个编队的后面发车。如果多位车手出现上述情况,他们在编队圈结束后的发车顺序按照原先的顺序排列。如果发车线不在第一发车位前面,在第一发车位前一米处设一条白线。

  1.63 车手如在编队圈内没有发车成功,必须向裁判示意,等待他后面的赛车都通过发车线后,在裁判的帮助下启动赛车,在最后一位发车或从维修区发车。如果还不能发车并开始编队圈的话,应从最短的路线将赛车推回维修区,车队维修技师可以开始维修工作,该赛车在完成维修工作后可以从维修区发车。如果正式发车因为其它问题退出发车程序,编队圈内没有成功发车的车手可以回原发车位发车。

  1.64 决赛时,当赛车全部通过最后一排发车位,回到各自的发车位上时,最后一排将出示绿旗,随即发车裁判将出示5 秒信号牌,红色信号灯将逐一亮起,全部亮起后全部熄灭时标志着比赛正式开始。

  1.65 如果在发车后,赛车无法启动,在推动的情况下也无法启动,裁判可以将赛车推到维修区,让车队维修技师帮助启动,如果启动成功,他可以在所有赛车通过发车线后再加入比赛,所有从维修区发出的赛车必须等待在维修区出口。在维修区出口裁判发出信号后才可以发车,他们发车顺序是按照抵达维修区出口的先后顺序排列。

  1.66 在发车过程中,维修区隔离墙内除了赛事官员、消防裁判外,任何人不得入内。

  1.67 在红灯亮起后,熄灭前,任何移动赛车的行为,和在编队圈结束后,停车时前车轮过发车位白线者均为抢发车行为。如发生抢发车行为,经发车裁判证实或当事裁判报告后,仲裁委员会将给予通过维修区处罚。

  1.68 下列情况可以改变发车顺序:

  如果出现导致延误发车的情况,赛事总监或赛事主管将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a) 如果红色信号灯没有打开,红旗和发车推迟信号牌将在发车线上出现。

  b) 如果红色信号灯已经打开,黄色信号灯打开和发车推迟信号牌将一同出现在发车线上,无论是1 或2 的情况发生,赛车必须停在各自的发车位上,熄灭发动机。

  c) 在赛事总监或赛事主管下令发车程序将重新开始时出示5 分钟信号牌。

  d) 如果发车编队圈结束后推迟发车,比赛距离将减少一圈。_5 – 任何车手在推迟发车后没有顺利发车将被安排在最后一个发车位上重新发车。如果正式发车由于其它原因再次推迟,第一次正式发车出现问题的车手可以回原发车位发车。

  1.69 裁委员会可以使用任何录像带或电子设备帮助他们做出各种决定。不遵守《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和本规则的车手将被处以相应的处罚。

  比赛:

  全部规定赛程,则向满3小时后第一辆通过终点线的赛车出示黑白格信号旗。

  比赛结束:

  1.70 每场赛事的结束是当第一辆领先的赛车完成规定的比赛距离或比赛时间,并驶过终点。终点可能与起跑点并非同一位置。每一辆赛车只能够穿过挥动方格旗的终点线一次。冲过两次终点线的车手将受到2000元罚款处罚。

  1.71 此后的名次将依据车手通过终点次序和已完成的圈数决定,但车手必须越过方格旗才称为完成赛事。

  1.72 在赛道上推动赛车,或将赛车推过终点属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资格。

  1.73 任何车手在赛道上离开赛车,不论时间长短及任何原因,都被视为退出比赛。

  1.74 获胜的赛车越过终点时,工作人员在终点裁判站出示并挥动方格旗。

  1.75 获胜的赛车通过终点后,工作人员会手持静止的方格旗,其它车手应明白不论他们当时是否已完成规定圈数,此场赛事已结束。

  1.76 见到静止方格旗后,所有赛车必须减速,继续完成此圈后返回组织者指定地点。在未到达停车点时车手不能解除安全带及头盔。获胜的车手前往奖台领奖。赛车在赛事进行中或慢驶圈后,如不按规定返回封闭停车场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参赛成绩。

  1.77 比赛结束时,第一辆越过终点线的赛车名列第一,所有的赛车根据他们完成的圈数来评定名次。完成圈数相等的赛车,则按他们到达终点线的先后顺序来评定名次。

  1.78 完成圈数少于获胜者完成圈数75%的赛车,不予评定成绩。

  1.79 在比赛结束后公布比赛成绩表,各项目组织者可以根据《国际汽车联合会总则》和《本规则》进行投诉。

  1.80 安全车:

  安全车的尾部和两侧必须有中英文“安全车”字样,其尺寸和比赛号码大小相同。车顶上应该装有三盏旋转的黄色闪烁警灯及两盏旋转的绿色警灯,每盏灯都使用单独电源。安全车由对赛道熟悉且有经验的车手驾驶。

  在发车前15 分钟,安全车将停放在所有发车位前的位置上,出示5 分钟信号牌后离开发车位(除比赛在安全车带队下发车的情况外),在赛道上行驶完一整圈后回到维修区。如果锦标赛需要,安全车将在自由练习、排位赛结束后就停在发车位前的位置上。

  根据赛事总监的决定,如果车手或官员遭遇危险,而客观情况又不必要终止比赛时安全车可以作“控制比赛”的作用。

  当下达使用安全车的命令时,所有的裁判站均出示摇动的黄旗和“SC”字样的信号牌,直至救援干预工作结束。

  在比赛中,打开闪烁黄色警灯的安全车从维修区通道进入赛道,无须考虑领头的赛车在什么位置。

  在领先的赛车位于安全车之后时,其他赛车单行排列在领先的赛车之后,领先的赛车应距离安全车5 辆车的距离(K 条款例外),其它赛车应尽量靠近一些。

  当赛事主管命令安全车退出赛道时,安全车立即熄灭车顶的警灯,此既向跟随的赛车表示:这一圈结束后安全车将返回维修区,此时,位于安全车后领先的赛车开始起引导车的作用,如有必要,可以距安全车多于五辆车的距离。这时,安全车通过各裁判站后,相应裁判站依次收回黄色信号旗和带有“SC”字样的信号板,之后出示一圈绿旗。安全车返回后,允许各赛车超车的位置为终点线,否则视为抢发车行为,违者将被处罚通过维修区。

  安全车出现在赛道上的各圈均计入比赛圈数内。

  如果比赛在安全车带队的情况下结束,所有赛车应按照正常通过终点方格旗一样通过终点线,此时不得超车。

  在特殊情况下,比赛可以在安全车的带领下开始。这种情况下,安全车闪烁的黄色警灯将一直闪烁到出示一分钟信号牌时,这表明比赛将在安全车的带领下开始。当出示绿旗后,安全车发车,所有的赛车须跟随其后,并与安全车保持5 辆车的距离,这时没有编队圈,安全车一离开赛道即宣布比赛正式开始, 编队圈中禁止超车,除非因某辆赛车离开发车位稍迟一些,而在其后面的赛车为避免影响其它赛车发车时允许超车,被超越的赛车仍能够回到其原有的发车位顺序行驶, 在第一圈中的超车只允许赛车离开发车位稍迟一些,而在其后面的赛车在避免影响后面的赛车发_车的情况下可以超车,但被超越的赛车仍能够回到其原有的发车位顺序, 如果推迟离开其发车位的赛车在排位最后一辆正常发车的赛车已经超过发车线后发车,此赛车不得超车,必须留在整个编队的后面发车。如果多个车手受影响,他们必须按发车位顺序跟随在整个车队后面, 仲裁委员会可以给在第一圈超车的车手以罚时处罚,本锦标赛将使用一辆安全车,当安全车退出赛道后,发车信号灯将显示绿灯,所有裁判站将出示绿旗。在当赛车驶过绿色信号灯前(发车线)禁止超车。

  在使用安全车规则比赛的赛道上,两条宽20 厘米的“安全车线”应该喷涂在赛道维修区进出口的位置。“安全车线”应该贯穿全部维修区和全部赛道。

  - 第一条“安全车线”:喷涂在合理的赛车进入维修区可以超过赛道中正在行驶的安全车和赛车的位置。这条线还是安全车完成工作返回维修区时,赛车超越安全车的位置;

  - 第二条“安全车线”:赛车离开维修区后,没有到达第二条“安全车线”前,在赛道上行驶的赛车可以超越离开维修区的赛车。当离开维修区的赛车穿越第二条“安全车线”后,在赛道上行驶的赛车就不能够超车;暂停比赛

  1.81 如赛道由于发生事故而被阻塞,或由于天气原因及其它原因给继续比赛带来危险,赛事主管可以下令暂停比赛。在发车线出示中断比赛的信号灯并在所有裁判站出示红旗

  1.82 当信号给出时,禁止超车,维修区出口将关闭,所有赛车必须在红旗情况下减速,领先的赛车在赛道上停车,所有赛车必须按照赛车场喷涂的发出位,交错停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指定的红旗线(发车区内)后面。那些在暂停比赛信号给出后进入维修区或从赛道上将赛车推入维修区的车手将被处以通过维修区处罚(见本规则第11 条款)。任何在中断比赛信号给出前进入维修区的车手将不予处罚,并可以返回赛道。这些赛车可以在恢复比赛前或恢复比赛后,所有赛车通过维修区出口时返回赛道,这取决于红旗线和控制线的位置关系,安全车将被派遣在红旗线和领先的赛车之间。这时比赛暂停:

  - 虽然没有比赛,计时系统不停止工作。

  只有车队成员和官员被允许进入发车位。恢复比赛。

  1.83 比赛暂停的时间应尽量短,一旦恢复比赛的时间确定,必须立即通过计时显示屏通知各车队,在这种情况下将给出至少十分种的倒计时信号,倒计时信号将包括10 分钟,5 分钟,3 分钟,1 分钟和30 秒,每个倒计时信号包括声音提示。

  出示5 分钟的信号后,所有赛车的轮胎必须安装完毕。在此信号后,轮胎只能在维修区内更换。出示5 分钟的信号时,如果赛车全部轮胎尚未安装完毕,此赛车只能从最后一个发车位发车或从维修区通道发车。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该排的裁判将手持黄旗阻止该赛车(或多辆赛车)离开发车位,等所有赛车穿过终点线后该赛车才可以离开发车位,开始比赛。

  出示1 分钟的信号后,赛车启动发动机,所有车队人员和所有工具必须在出示1 分钟信号前撤出发车位。如某一车手在出示30 秒信号牌后需要援助,必须举手示意。当其它赛车成功离开发车位开始比赛后,裁判将指挥将赛车推回维修区。在这种情况下,执黄旗的裁判必须站在此赛车旁警告其后面的车手。

  1.84 恢复比赛将在安全车带领下开始,发车信号灯将打开绿灯,安全车将在一圈后进入维修区,除非车队成员清理发车位或还有新的事故干预处理。安全车返回维修区后,允许各赛车超车的位置为终点线,否则视为抢发车行为,违者将被处罚通过维修区。

  当发车灯变为绿灯时,安全车将带领所有赛车离开发车位,赛车顺序按照停在终点线后的顺序排列,不得超过5 辆车的间离。当最后一辆赛车通过维修区出口后,维修区出口将打开绿灯,从维修区发车的赛车将进入赛道跟随到车队后。

  1.85 只允许排在前面的赛车没有启动,为了避免影响其它赛车发车,后面的车手只允许超车回各自暂停比赛前的位置。

  任何延误离开其发车位的车手在安全车带队,且其它赛车通过控制线后,它仍是静止状态,其不能超越其它赛车,必须留在车队最后一位。如果这将影响到几名车手,这些车手必须按照他们完成暂停比赛时的次序回到车队后面。

  1.86 如果比赛不能够恢复,比赛成绩将按照比赛暂停信号给出前一圈计算.换算比赛里程:

  所有比赛完成的圈数将被考虑为完成的里程,但编队圈和返回圈不计算入完成里程。

  处罚:

  1.87 赛事主管将依据《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者。违反本规则者,须向组织者缴付罚款。任何不合法的机械改装皆被视为违规行为,将被处罚或取消成绩。

  1.88 如比赛规则、通告和处罚的解释没有包括在现有的《本规则》中时,由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的决议为最后裁决。

  1.89 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取消某车手或赛车参赛资格时,会立刻宣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报名者及其维修站的工作人员。

  1.90 某赛车在比赛进行中被除名,工作人员会在发车点,连续三圈出示黑旗(和赛车号码)。报名者或其代表也须在维修区计时站用信息板通知车手驶回维修站。如车手不理会上述讯号,仲裁委员会将对该车手处以2000 元罚款或停赛处罚。

  封闭停车场:

  1.91 只有负责管理封闭停车场的赛事官员可以进入封闭停车场,禁止任何人干涉该区域的工作。

  1.92 在发车区至封闭停车场入口之间必须遵循封闭停车场的规定。

  1.93 封闭停车场必须足够大,并有人员看守,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否则将被处以2000 元罚款或取消比赛,名次的处罚。

  在显示排位赛或比赛结束信号时,所有赛车须立即进入封闭停车场,经过车检主管的同意后返回维修站进行维修。

  比赛结束后,所有赛车必须立即进入封闭停车场,经过车检主管的同意后才可离开封闭停车场。

  当车检裁判要求对赛车进行拆解检查时,报名人必须立即安排维修技师协助检查。任何不配合拆解检查的赛车将被除名。

  颁奖仪式(喷香槟仪式):

  1.94 完成比赛且名列第一、二、三名的车手和必须出席颁奖仪式。

  2.技术规则

  安全描述:

  2.1 防滚架:必顸依照FIA附例J Art 253(8)所规定。

  2.2 赛车櫈:必须更改为FIA注册比赛座椅(8815/1999标准),设有配备5条安全带的孔道。

  2.3 安全带:必顸依照FIA附例J Art 253(6)所规定。

  2.4 死火系统:必顸依照FIA附例J Art 253(13)所规定。

  2.5 灭火系统:必顸依照FIA附例J Art 253(7)所规定。

  2.6 油缸:原装油箱可以保留,可以使用FIA认证的FT3 1999,FT3.5或者FT5油箱。推荐使用上述油箱时填充MIL-B-83054或者D-Dtop型安全海绵。

  2.7 头盔:所有车手必须带上FIA认可合乎标准的头盔或ASN认可的头盔◦ 验车主管有权批准其他较高安全头盔用作比赛。

  2.8 车手装备:所有车手必须穿上FIA认可合乎标准保护全身之防火服装,在 比赛衣服上显眼的位置显示其个人名字及血型。

  2.9 拖车码:所有车辆在赛事中必须在车前车后安装清晰可见切直径不小于60mm孔的拖车装置。

  2.10窗网:必须固定在防滚架或车架的某一个固定位置并迅速解除系统。

  2.11锁扣:必须安装安全的发动机舱锁扣和行李舱锁扣。

  2.12车门保护:车手一侧门消音材料,侧保护杆可拆除,由复合原料制成侧保险板必须安装,须与注册时一样。

  2.13 挡风玻璃:必须使用安全夹层挡风玻璃。

  3. 改装限制

  未在本规则中明确规定的禁止改装。

  对车辆的改装等以维护车辆正常运转,更换老化或在事故中损坏的部件等为 基本前提。

  关于改装的限度会在本规则的后面部分中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老化或在事故中损坏的部分只能以原装部件更换。

  在整车中,任何螺钉、螺母或者螺栓都可以被更换,但更换的部件在材质、直径和螺纹必须与原装部件一致且能够互换。

  1600c.c.N+组

  3.1 只可使用单节气门,节气门最大直径不得超过45mm

  3.2 电子控制单元(ECU))和ECU内部的点火不限

  3.3 线路保护管不限

  3.5 允许安装数据记录系统及相关传感器

  3.6 可视仪表不限

  3.7 冷却系统不限,只要其不导致对车身的改动且安装在车身轮廓内部

  3.8 机油散热系统不限,只要其不导致对车身的改动且安装在车身轮廓内部

  3.9 可以替换空气滤清器芯,空气滤清器芯位置不限,但所有进入发动机的空气都要经过空气滤清器芯

  3.10 喷射系统、原有系统必须保留

  3.11 在不增加空气进入的前提下,允许改装位于空气流量测量装置之后的喷射系统的部件和控制汽油进入燃烧室数量的部位,但不可以更换

  3.12 喷射的电子控制单元不限

  3.13 输入端的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类型和功能必须是标准的

  3.14 禁止在电子控制单元与传感器或执行器之间的原装线路内附加开关

  3.15 如果在一个车型上安装一个多用途电子电路,允许电子控制原件共同使用一个保护管

  3.16 为改装喷嘴的流量速率,可以改装或更换喷嘴,但不可以改变它们的工作原理和安装点

  3.17 油轨可以更换且设计形式不限,但是其调节器,必须通过螺纹接头连接管路和油压调节器,并保证喷油嘴的安装须与原装一致。

  3.18 可以替换机油滤清器芯,位置不限,但要在机舱内

  3.19 机油泵要保持在原有的位置

  3.20 机器和变速箱支撑必须是原装位置,缓冲材料不限

  3.21 允许拆除催化器和原装消音器

  3.22 排气歧管及排气系统不限

  3.23 排气噪音6000r.p.m 120分贝

  3.24 变速箱只可用H檔,比率不限

  3.25 飞轮不限

  3.26 离合器不限

  3.27 前后悬挂连接点位置必须保持在原装点的20mm之内,在任何情况下,把改装后的部件拆下,仍可使用原有部件,并正常工作.

  3.28 橡胶铰接可以改装

  3.29 不可改装震器减的类型,安装点的20mm之内,其它改装不限

  3.30 车轮15英寸

  3.31 把车轮气压放为零,不能有任何零件部件接触地面

  3.32 禁止使用可以在行驶中调节离地高度的装置

  3.33 前刹车不限,但安装点必须符合原装

  3.34 前刹车卡钳每个车轮不得超过4个活塞

  3.35 前刹车盘直径不得超过300mm

  3.36 刹车盘必须用金属材料

  3.37 后刹车卡钳每个车轮不得多于2个活塞,原装鼓式后制动车型允许改为盘式,刹车助力泵允许拆除

  3.38 刹车泵可以更换,但是必须保持原位,

  3.39 前后刹车可以调节,调节方式必须使用平衡杆或压力调节阀

  3.40 刹车片材质不限

  3.41 所有刹车管路不限

  3.42 每个刹车盘允许安装一个内径10cm的冷却管,刹车冷却管必须使用车身原装开口,例如雾灯。冷却管不得伸出车身范围之外,如果没有原装开口,车前可加两个直径10cm的开口

  3.43 手制动可以拆除或更换为一个赛员直接操作的液压阀

__箰讆__350__璺拶__  3.45 发电机驱动轮和皮带可更换

 

  3.46 原装油箱可以保留。可以使用国际汽联认证的FT31999,FT3.5或FT5油箱,必须使用航空安全油管

  3.47 燃油泵不限,但必须安装在驾驶舱外,并且有防泄露和防火保护装置

  2000c.c.N+组

  3.48 只可使用单节气门,节气门最大直径不得超过65mm

  3.49 电子控制单元(ECU))和ECU内部的点火不限

  3.50 线路保护管不限

  3.51 输入端的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类型和功能不限

  3.52 允许安装数据记录系统及相关传感器

  3.53 可视仪表不限

  3.54 冷却系统不限,只要其只要其不导致对车身的改动且安装在车身轮廓内部

  3.55 机油散热系统不限,只要其不导致对车身的改动且安装在车身轮廓内部

  3.56 可以替换空气滤清器芯,空气滤清器芯位置不限,但所有进入发动机的空气都要经过空气滤清器芯

  3.57 喷射系统、原有系统必须保留

  3.58 在不增加空气进入的前提下,允许改装位于空气流量测量装置之后的喷射系统的部件和控制汽油进入燃烧室数量的部位,但不可以更换

  3.59 喷射的电子控制单元不限

  3.60 输入端的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类型和功能必须是标准的

  3.61 禁止在电子控制单元与传感器或执行器之间的原装线路内附加开关

  3.62 如果在一个车型上安装一个多用途电子电路,允许电子控制原件共同使用一个保护管

  3.63 为改装喷嘴的流量速率,可以改装或更换喷嘴,但不可以改变它们的工作 原理和安装点

  3.64 油轨可以更换且设计形式不限,但是其调节器,必须通过螺纹接头连接管路和油压调节器,并保证喷油嘴的安装须与原装一致。

  3.65 可以替换机油滤清器芯,位置不限,但要在机舱内

  3.66 机油泵要保持在原有的位置

  3.67 机器和变速箱支撑必须是原装位置,缓冲材料不限

  3.68 允许拆除催化器和原装消音器

  3.69 排气歧管及排气系统不限

  3.70 排气噪音6000r.p.m 120分贝

  3.71 变速箱只可用H檔,比率不限

  3.72 飞轮不限

  3.73 离合器不限

  3.74 前后悬挂连接点位置必须保持在原装点的20mm之内,在任何情况下,把改装后的部件拆下,仍可使用原有部件,并正常工作

  3.75 橡胶铰接可以改装

  3.76 不可改装震器减的类型,安装点的20mm之内,其它改装不限

  3.77 车轮17英寸

  3.78 把车轮气压放为零,不能有任何零件部件接触地面

  3.79 禁止使用可以在行驶中调节离地高度的装置

  3.80 前刹车不限,但安装点必须符合原装

  3.81 前刹车卡钳每个车轮不得超过4个活塞

  3.82 前刹车盘直径不得超过335mm

  3.83 刹车盘必须用金属材料

  3.84 后刹车卡钳每个车轮不得多于2个活塞,原装鼓式后制动车型允许改为盘式,刹车助力泵允许拆除

  3.85 刹车泵可以更换,但是必须保持原位,

  3.86 前后刹车可以调节,调节方式必须使用平衡杆或压力调节阀

  3.87 刹车片材质不限

  3.88 所有刹车管路不限

  3.89 每个刹车盘允许安装一个内径10cm的冷却管,刹车冷却管必须使用车身原装开口,例如雾灯。冷却管不得伸出车身范围之外,如果没有原装开口,车前可加两个直径10cm的开口

  3.90 手制动可以拆除或更换为一个赛员直接操作的液压阀

  3.91 发电机驱动轮和皮带可更换

     3.92 原装油箱可以保留。可以使用国际汽联认证的FT31999,FT3.5或FT5油箱,必须使用航空安全油管

 

  3.93 燃油泵不限,但必须安装在驾驶舱外,并且有防泄露和防火保护装置

  公开组

  3.94 对车辆的改装等以维护车辆正常运转及改装后的部件拆下仍可使用原有部件的前提下,所有改装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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