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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燃油附加费改革苦乐不均

[2006-08-02 17:09:38]  太平洋汽车网   周正平    责任编辑: shangfuqiang
关键词: 燃油税

  1994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征收燃油附加费。11年来的实践结果表明:此举不仅改变了公路规费征收制度,也改变了海南省公路交通行业的利益分配格局。

  政府:交通规费收入激增

  从1994年1月1日起,海南省开始施行《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取消了向车主直接征收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改成向燃油销售经营企业征收附加费。1996年,海南省人大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海南燃油附加费征收健全了法规制度。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规费征收科副科长张海鹏告诉记者,实施新办法对海南省政府增加交通规费收入的效果是明显的:1993年,海南省的交通规费收入约为3亿元,1994年就增加到了4.17亿元,增长72%。2004年,海南省交通规费收入已达8.2亿元。

  他介绍说,交通规费收入的高速增长,固然有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的原因,但起码有50%的增长量是因为实施燃油附加费征收,改变了交通规费征管手段,减少了逃避交通规费征缴的行为。

  张海鹏分析说,首先,征收燃油附加费后,机动车只要加油,就自动交纳了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因此,此举杜绝了一些特权车不缴纳交通规费的行为;其次,与燃油附加费征收相配套,海南出台了燃油经营资格一家审批制,即省内燃油经营企业,都需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审批,取得《燃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燃油业务,并且,加油站在先交付燃油附加费后,才能从油库提油,过去交通规费征稽部门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车主,现在只要管好几百个加油站,管理的难易程度相比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海南省交通规费的征管成本也大大降低了。实施《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后,海南撤销了省公路局和其他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稽查部门,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统一负责全省燃油附加费及其他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稽查;此外,将道路通行费、过桥费纳入燃油附加费统一征收,海南就成为全国唯一没有道路、桥梁收费关卡的省份,海南省交通部门不必再设立道路通行费、过桥费收费和管理、监察系统。这些举措显著减少了交通规费的征稽的人员和管理开支。

  张海鹏评价说,海南省实施征收燃油附加费,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多收了多少钱,更重要的是对传统的交通规费征管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

关键词: 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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