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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车辆牌照管理制度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firefly

[03-8-16 11:47] 作者:TE


车辆登记及牌照的申领是道路交通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在香港,办理车辆登记与领取车辆牌照所遵循的主要法规是《香港道路交通条例》的附属法例《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

各类机动车辆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登记号牌和证书,方可允许上路行驶。申请登记的车辆,必须前往运输署牌照事务处,填写指定表格,出示相关证件,且申请人应为注册公司(法人)或年满18岁的个人。

在办理车辆申请登记后,运输署便会给登记车辆发一个车牌号码。当然,车牌号码并不是可以自由选号的,而是按车辆登记次序先后发出,按这种方式发出的号码前后由两位英文字母和不超过四位的阿拉伯数字组成;而另外一些比较特别的号码(一般称为幸运号码)。则由政府部门按时公开拍卖发出,拍卖所得款项均用于慈善福利事业。特别号码分为两种:一种是无英文字母在前的;另一种是有英文字母在前的。特别号码总数超过400个,但政府车辆专用的AM及UC号段除外。特别号码一经公开拍卖配给某车后,便不得转让。车主如果想将其配有特别号码的车辆转给第三者时,运输署则要依法撤销该车的原有登记,收回特别号码,对该车重新登记,然后才可转让。但是,持有特别号码的车主,可申请将该特别号码转配其本人名下的另一辆车。

登记在册的车辆想要公开合法行驶,还必须事先向运输署申领车辆牌照。车辆牌照又称车辆执照,是准予车辆上路行驶的许可证。

申领车辆牌照,首先要递交指定格式的申请书,并附上车辆的登记证件、以登记车主名义购买的与申领牌照车辆对应的保险单及车主的身份证。并按规定交纳牌照办理费用。运输署将依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发给车辆牌照。车辆牌照领取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车主一般应在有效期内提前续办牌照。

在领取车辆牌照后,车主应将车辆牌照安装在车辆指定位置。当车辆被撞坏、毁坏或永久离开香港时,车主应交回牌照,运输署退回车主部分办照费用。

若遇有下列情况,运输署则会拒发车辆牌照或注销已发给的车亮牌照:车辆或其任何设备在设计、构造或某个装置上不符合规定要求;不按规定方式使用;不执行汽车检修令;车辆经检验后发现不适合在路上行驶;与牌照申请书所列内容不符;没有根据汽车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办理有效的第三者意外保险;属于客运车辆未获得有效的客运牌照。

此外,车辆凡是用于下列用途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需要办理许可证:未经注册及领取牌照时行驶;运载并非属于车辆牌照准予运载的乘客或货物;一般车辆在不准行驶的道路上行驶;利用车辆作广告之用。

在车辆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的同时,还需要对机动车进行技术检验。除了新的私家车及摩托车(第一次在香港登记的车款除外),所有车辆在首次登记前,均须接受技术检验,以证明其是否符合《道路交通条例》的有关规定。此外,较旧的私家车与货车,在换领牌照前也要接受检验。通过检验,确定车辆是否与车辆登记申请书、领取车辆牌照申请书和车辆过户通知书所载的内容相符,与登记册所载内容或根据有关规定通知的更改事项相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任何签发该车辆牌照须遵守的条件。在办理前,运输署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车主在指定日期及时间将机动车送往指定的车辆检验中心检验。

除核发车辆牌照需要检验车辆外,香港车辆管理机构为确定某些车辆是否适宜在道路上行驶,认为有必要对该车进行检验,可发出车辆检验专。警务人员也可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也可将该车移至车辆检验中心或警察署进行检验。经检验,对不合技术要求的车辆实施强制修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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