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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交强险就真的那么保险吗?

[2006-06-29 17:49:43]  太平洋汽车网   pcauto 贺赫    责任编辑: yangmin
特别关注广州车展前瞻关键词: 车险 理赔 交强险

  近日国家出台交强险收费细则,眼看一笔白花花的银子又要掏出去,心疼之余不免发表一些看法,钱不是不该花,但该怎么花、花了以后能得到什么确实要弄个明白。

  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行文准则最根本源于宪法赋予公民的义务,虽然我国是世界上修宪最为频繁的国家,但屡次修宪有一条的内容却几乎没有改变,在现行宪法中第二章第三十三条是这么表述的:"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002年10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以上两条很清楚的表明,缴纳交强险是每一个机动车所有者的义务。但是,在此如果粗懂一些法理并关注一些交强险出台的前前后后,这个义务是否该履行还是值得商榷的。宪法直接规定公民缴纳费用的是纳税义务即"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和宪法的规定并不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法虽然实施也有一段时日,但精神纲领性规定多,实际操作规定少。退一步讲,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虽然符合立法原则和过程,实现了程序正义,但是实体正义又得到了多少公民的赞扬。法条前半部分说"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并没有说用此保险费用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资金。也就是说法律在制定当初就为此条例打下了伏笔,用国家法律规定强行征收费用来设立基金满足救助需要,这是不是国家又一次逃避了应由他担当的义务呢。这个逻辑是很可怕的,如果明年人大开会,有若干个代表联名或者法制委员会提交了防止电磁污染法的提案,之后人大代表一致通过,法律中明文规定,要从手机用户中收取电磁污染保险费,建立电磁污染救助基金,那么是不是移动、联通、网通、电信几个寡头垄断的电信运营商直接就可以从GSM、CDMA、PHS用户的帐户里每月强行收取1元钱呢,这不是比用户自己去交更省事吗,同时也可以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如果哪个用户没有及时充值以保证此费用的顺利扣缴,一经发现即剥夺此用户该号码的使用权,或者加倍征收同时收取滞纳金。可喜可贺?可悲可怜!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责任事故采用的是民法中的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并举,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后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也要赔偿,有很多法学专家对此理解为法律是维护弱者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与坐在钢铁机器里面的人相比是弱者。正经废话,稍微有法学素养的人也该知道法律是维护公平的,有过错的人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诚然,仅仅是闯个红灯就付出生命的代价,确实太残酷了一些,但问题是他确实是有过错的,不应因个人所处环境及年龄性别民族学历收入不同而有所区别。试想一下,一个富翁在国道上开着用合法收入新买的迈巴赫以规定的时速行使,一位乡亲背着锄头剪开护栏横穿高速公路去对面的自家菜地施肥,一路小跑不看来车,等富翁发现已然不及,虽采取了措施但是依然撞倒了这位乡亲,从此这位乡亲失去了劳动能力,家里还有嗷嗷待哺超生没上户口的五个孩子,富翁将近千万的名车在碰撞乡亲和隔离墩之后彻底报废,经交通部门认定这位乡亲负全部责任,但是仅因为家徒四壁所以一分钱不用赔偿,而富翁应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但要赔偿乡亲,而且投保的保险公司即使取得了富翁的追偿权也无法行使,所以整车赔偿要打折扣,富翁在保险公司的记录也会因为此事故而粘上黑点。这里的强者与弱者仅仅就能从财富和所处地位辨别出来吗?也就是因为此法律的实行,碰磁、上公路自杀等现象有上升的势头。如今国家发现了此法律的一些弊病,却又让公民来买单修补,确实有些说不过去了。

  此次推出交强险的十家保险公司清一色中国军团,条例的第五条也有相应规定:"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请问国内的保险公司有多少是民营的,又有多少能开展交通险业务,业内人士称"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法定保险,因此交强险业务暂时不对外资开放。"但这其实很可能是永久的把外资公司排除在外了,这无疑是以便于管理之名行行政垄断之实,请问这不是寡头垄断又是什么?条例的第六条规定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请注意,在此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那么到时候是否会开听证会也就可想而知了。而且即使开了听证会,听证会还没结束大家也会猜测到听证的结果,肯定是保险费率上涨而不会是下降。交强险带有公益性质,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指出:"交强险"费率审批原则是不盈不亏,在厘定费率时保险公司应只考虑成本,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可马克思他老人家早在N年之前就已经断言商人是追本逐利的,此险由商业性质保险公司来运作,他老人家如果活到今天,肯定会被这个有中国特色的事物弄得哭笑不得。

  说了一腔废话,下面具体来谈一谈此保险对于我等大国寡民家庭有车之人的影响。我和大家一样最为关注的就是"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其实我倒是觉得比较合理,在遵守法规安全行车出现无过错事故后,此条例规定了赔偿限额,在客观上对于驾驶员的安全行使起到了约束和引导作用。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保监会声称"通过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将逐步实行交强险差异化费率。"但是如果我在一年时间里没出事故,第二年保费能降否、能降多少、最终的降低幅度和比率却没有明文规定。还是以我家捷达为例,百公里油耗8升,每个月900公里左右,加上养路费每年1210元,车船使用税每年200元,其他诸如更换配件和罚款、高速公路费,林林总总养车费用和包括折旧计算在内1.5万左右,每年多支出一千来元,影响并不算太大,但是保额却并不太高。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了赔偿标准,加大了车主的风险,而交强险体现的是最基础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很有可能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因此赔偿方面还得由商业三者险来补充,可是商业的三者险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又比此强制险高,到底是谁补充谁呢?而且既然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明显对于所跑里程少的用户不公平,所跑里程越多相应出现事故的机率也就越大,这看起来又回到了把养路费摊入油价的老问题上,可以把全国私家车统计一个基准每年油耗平均数值,之后把此保险费用分摊到每一升汽油里面。多跑多交,少跑少交,大排量吃亏,小排量占便宜,这不是更能体现国家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口号吗,同时和进口税率、消费税率起到互补作用,抑制大排量车的消费,此举不是不能干不可干,而是不想干不愿干而以,但我在此真想说一句,国家相关机关何乐而不为呢,我会为你们送锦旗的!

  交强险一出,周围的有车一族都开始捉摸上了,如何投保才是最为合算的,经过几日的研究琢磨辩论再加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参读领悟,大家基本上取得了一致意见,那就是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在现阶段看来是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险保障。但同时也有很多车主表示交了强制险就不准备再上商业第三者险了,如果我们已经被住房、医疗、能源、教育层层盘剥的荷包再也负担不起额外的保险,也就是说我已投保生效的商业三者险在买交强险时还没到期怎么办,那岂不是亏了吗?有业内人士估计,会有两种办法,一种方法是将车主原先投保的保额一拆为二,保额5万的就算交强险,而剩下的保额则算商业三者险;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重新投保交强险。但这也仅仅是业内人士的估计,具体实施细则官方还没有出面给个说法。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的是不分项责任限额,即无论人伤还是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交强险由法律规定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同时原商业第三者险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此险的强制实施虽然不能重现"撞了白撞"的美好盛世,但对于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显然是起到保护作用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还避免了发生事故之后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扯皮现象,虽然力度还不多大,虽然还有些遮遮掩掩尤抱琵琶;与此同时此强制险对于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确实能起到警戒总用。可我在此不得不提出,交强险往往是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车主才着重关注,对于无车之人可能连看也不看,因而对其能起到的警戒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看来国家的普法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乎!

  交强险出台,好处确实很多,比如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赔偿原则发生变化明确细化、保障范围宽几乎没有免除事项和免赔率免陪额、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实行分项责任限额明确到位、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奖优罚劣实行浮动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但这些都是存在于理论之上的,交强险保险吗,这还是目前所不能回答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许层出不穷或许还没有浮出水面,应该到2007年的7月1日能有个起码的答案,让我们静候那一天的到来吧!

关键词: 车险 理赔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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