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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领取程序及地点

2004-08-11 15:17 出处:pcauto 作者: pcauto 责任编辑: huangfan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的通告

  一、新车(8月10日起上牌的机动车)标志领取程序

  为方便车主,市环保局在车管所设立新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点。2004年8月10日起上牌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与该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发放。由于环保车型目录已于8月1日施行,因此新车车主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领取行驶证时就可以拿到绿色环保分类标志。

  二、在用车(8月10日前已上牌机动车)标志领取程序

  请2004年8月10日前上牌的机动车车主在领标前先登录黄绿标查询系统(在查询界面先输入车辆号牌,然后选择车辆种类进行查询),查询确认环保分类标志的种类(绿标、黄标或未确定)。

  (一)已确定环保分类标志种类的机动车车主,于8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市内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领取相应的标志。车主在领取标时无需进行尾气检测及现场检查,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具体领标程序如下:

  申请人到各安检站发放窗口提交车辆行驶证原件→→发放人员审核行驶证→→发放人员打印相应的标志→→申请人填写领取登记表→→申请人领标并取回行驶证。

  (二)车辆数(包括单位用车和单位职工的私人车)在10辆(含)以上的用车单位,可直接送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集中领取相应标志。具体领标程序如下:

  单位经办人到监管中心领取(或在www.szvecc.org.cn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车辆统计表→→按统计表的格式对本单位及员工的车辆进行统计→→将车辆统计表及所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送到监管中心→→监管中心制作相应标志→→监管中心通知经办人上门领取或邮寄给用车单位。

  (三)因上牌时登记资料不全等原因,有小部分车辆不能直接确定其标志种类,该部分车主直接到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复检点领取相应的标志。车主领取标志时需将车辆开到现场以便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指检查具体型号或尾气控制装置,而非尾气排放检测),同时需携带车辆行驶证。具体领标程序如下:

  申请人将车辆开到环保局复检点→→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并提交车辆行驶证→→环保人员对车辆进行车型校核(或现场检查)→→环保人员打印相应标志→→申请人与环保人员签字确认→→申请人领标并取回行驶证。

  附录: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点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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