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体信息
海南自贸港针对“零关税”进口小跑车(属9座以下小客车范畴)的优惠政策,主要面向在海南注册且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核心是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政策对购车主体、车辆用途、运营要求等有严格限制,个人无法直接购买。
2、优惠政策关键细则
购车主体资格
- 企业要求:
- 须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或汽车租赁业务。
- 首次申请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拥有≥15辆营运满3年以上的车辆;
- 承诺一次性进口≥15辆“零关税”车辆。
- 再次购车企业需满足:
- 连续营运3年以上且拥有≥15辆营运满3年以上的车辆;
- 或一次性进口≥10辆“零关税”车辆。
车辆使用与运营要求
- 用途限制:
- 车辆必须用于企业营运(如租赁、旅游接待),不可个人自用或转让给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否则需补缴税款)。
- 小跑车属于正面清单管理,需符合国家3C认证、排放及安全标准。
- 运营指标(监管年度内):
- 营运天数≥50天,且每3个月至少营运1次;
- 年度营运里程折算需≥年度总里程的60%(按200公里/天折算)。
地域与通行限制
- 进出内地规则:
- 始发地或目的地至少一端在海南自贸港内;
- 每年在内地停留累计≤120天(超期需补税);
- 例外:海南至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运输不受120天限制(如当日往返)。
- 禁出岛情形:租赁运营车辆禁止出岛。
处罚与监管
- 企业需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纳入动态监管系统;
- 违规行为(如虚假运营、超期滞留内地)将面临资格取消(12个月内禁止申请)及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