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制造业企业的优惠政策,综合现行有效文件,主要扶持方向及标准如下:
1、企业装备创新与技术研发支持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对入选省级首台(套)项目并获得省级奖励的企业,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或首批次核心部件销售额的不超过10%予以追加奖励,最高100万元。
2、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资助
- 主导制定标准:
- 国家标准:不超过12万元
- 行业标准:不超过10万元
- 省级地方标准:不超过8万元
- 市级地方标准:不超过5万元
- 协助制定标准:
- 国家标准:不超过6万元
- 行业标准:不超过5万元
- 省级地方标准:不超过4万元
- 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
- 组织制定团体标准:不超过5万元
- 主导制定全国性/全省性团体标准:不超过3万/2万元
- 制定融入创新或专利的企业标准:不超过2万元
3、支持企业扩大规模与梯度培育
- 规模突破奖励:
- 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50亿、100亿元且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00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新上规奖励:按当年形成无基数工业总产值的1%奖励,最高50万元。
- 持续增长奖励:升规后第二年产值同比增超30%的企业,按增量产值的1%奖励,最高50万元。
- 优质企业认定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等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具体金额依认定层级而定)。
4、制造业项目转移专项支持
- 适用范围:国内外及珠三角地区转移到云浮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或省产业园区的制造业项目。
- 申报条件:
- 新建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及税)≥2000万元。
- 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500万元。
- 支持标准:项目投产后,按项目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适用主体:在云浮市注册及经营、诚信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相关个人。
扶持方式:主要采用事后奖补,实行项目库管理。
申报注意:
- 申报企业需确保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非失信被执行人及“环保不良企业”。
- 申报需符合年度项目入库通知要求(如2025年申报材料需于8月10日前提交县工信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