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 2020 年汽车购置税新政策下如何办理购置税相关手续?
2020 年汽车购置税新政策下,个人办理购置税相关手续有多种方式。
如果是在厦门,纳税人可访问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首页“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根据不同身份登录。
自然人纳税人通过“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申报”模块办理;其它纳税人或机动车经销商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辆购置税”模块办理或代办。
进入车购税申报界面后选择“A 纳税人自行办理车购税申报缴税”,接着选择登记注册地。
如车辆不需要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选“否”直接下一步,申报信息不体现注册地。
如需要办理注册登记,选“是”并选择登记地点,然后点击下一步。
之后补充或确认纳税人信息,输入发票信息,录入车辆识别代号、发票号码、发票不含税价格,确认发票,核对信息,进行计税,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继续申报”,核对申报信息,核对计税信息,最后确认申报表信息无误。
在济南,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购置应税车辆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可通过“济南税务服务”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办理车辆购置税新车纳税申报业务。
忘记带新车发票等材料也没关系,只要在税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车辆信息会自动关联,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线上即可办理。
2020 年 6 月起,异地购车可自行在网上缴交车购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时,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
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纳税人应当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及其他能够反映真实交易的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发票电子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发票的内容不一致,或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发票已经作废或者开具了红字发票的,纳税人应换取合规的机动车发票后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并已完税的应税车辆,申请车购税退税时,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供的退车发票与发票电子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税。
在鞍山,按照“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自然人纳税人、单位纳税人的省内(除大连)购置的新车一般申报业务、省内(除大连)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税业务、省内(除大连)购置的挂车减半征收业务可直接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省外(含大连)购置的新车一般申报业务、特殊申报业务、除新能源汽车免税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退税业务需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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