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有哪些具体措施?
汽车三包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措施很丰富。
首先,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 7 日内,主要零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动力蓄电池和行驶驱动电机等质量有问题需更换,销售者应按消费者选择免费换车或退车。
其次,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要赔偿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再者,明确了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的原车使用补偿费计算方式,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N,补偿系数 N≤0.5%且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还有,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修理次数超过 4 次和累计修理时间超过 30 日,消费者可要求换车。
另外,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销售者应免费补办。生产者必须在三包凭证上明示纯电动、插电式混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
汽车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汽车保养、维护的企业。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核实购车信息就不必要求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和追偿等要求。
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若出现质量问题也在保障范围内。
包修方面,维修时长超五天,有权要求 4S 店提供备用车辆,工时费和材料费免费。
包换方面,同一故障三次维修未解决有权换车。
包退方面,发动机问题连续更换两次仍无法解决有权退车。
在购车发票开具后的 60 日内或行驶 3000 公里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车或退车。
在三包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无效,或发动机、变速器更换两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转向、制动、悬架、前/后桥或车身主要零件质量问题导致更换两次仍无法正常工作,消费者都可以要求换车或退车。符合更换条件时,销售商应立即提供新的合格同品牌同型号汽车,无法满足可提供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其他型号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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