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什么支持政策?
山东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有一系列支持政策。
首先,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的思路,推动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和农村延伸,实现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探索与 V2G 的融合应用。统筹交通、电力设施等情况,在高速公路、国道、大型物流园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等规划建设直流充电站,合理布局商用车换电站、试点推广高压超充电站。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新能源车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客车,每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 2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乘式)乘用车,每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1 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 60%。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 1000 元,且每辆补助总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最高标准的 20%。燃料电池车每辆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 20%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再者,充电设施建设补助 30%。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居民小区充电桩、公用充电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充电桩及其相关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等纳入奖补范围。
此外,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相关服务领域。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并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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