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今起实施,对驾驶员的扣分标准有何调整?
新交规今起实施,驾驶员的扣分标准有了不少调整。
一次扣 12 分的情况,像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造成轻伤、死亡但尚不构成犯罪,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等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 20%,或者驾驶载客量 100%以上的其他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大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每小时超速 50%以上,代替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收取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
一次扣 9 分的情况,包括驾驶 7 座以上客车载客量超过规定载客量 50%但未达到 100%,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行驶 50%以上,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章停车,无牌驾驶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连续驾驶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休息时间未超过 4 小时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足 20 分钟。
闯红灯记 6 分,并处 100 元罚款。不系安全带扣 3 分,罚款 100 元。副驾驶未系安全带扣 1 分,罚款 50 元。开车打手机扣 3 分,罚款 100 元。开车抽烟扣 1 分,罚款 100 元。故意遮挡号牌记 12 分,并处最高罚分。
超速行为,在市区内车速超过标识限速 20%以下扣 1 分,超过 20%-50%扣 2 分。在高速公路上车速超过限速 20%以下扣 2 分,超过 20%-50%扣 6 分,超过 50%以上扣 12 分。对于驾驶校车或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公路上超速 20%及以上扣 12 分,并处以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在高速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扣 3 分。
最新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