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购买新能源汽车需要哪些条件
在合肥购买新能源汽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是购车时间、地点和发票方面,个人电费补贴申报要求为 2020 年 5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新购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依据行驶证注册日期,购车发票开票地址必须为合肥市,前期已兑现过的车辆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其次是车辆车型,车型需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要求,即纯电动乘用车工况续航(NEDC 或 CLTC)≥300Km,且购置车辆发票价格(含税价)不超过 30 万元,换电车型不受此价格限制。
另外,自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6 月 30 日,还有新的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每辆车不超过 5000 元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售价 5 万元(含)到 10 万元的新车补贴 1000 元,售价 10 万元(含)到 20 万元的新车补贴 3000 元,20 万元(含)以上补贴 5000 元。要申报此补贴,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乘用车,报废日期须在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6 月 30 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时间为准。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旧车,应当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出售日期须在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6 月 30 日之间,出售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须在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6 月 30 日之间,购买日期以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此次申报为《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 号)、《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 号)政策中的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最后一次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有条件购买的主要有三类人群,一类是汽车、电力、科研等单位的员工,一类是家中有充电条件的市民,主要是独门独院或者一楼住户,还有一类是郊县居民,只需要一个插排就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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