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二手车交易需要注意哪些税收问题?
在海口进行二手车交易,税收问题需要注意以下这些方面。
个人方面,如果是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增值税及附加免征。
个人所得税方面,正常情况下,销售二手车价格低于原值,无需缴纳;但若成交价远高于原值,需以差价按 20%缴纳,有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享受 30%扣除。
印花税方面,个人转让二手车不涉及。
企业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从事二手车经销,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减按 0.5%征收增值税;若不是从事收购再销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减按 2%征收增值税。
附加税费方面,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 7%,县城、镇 5%,其他地区 1%;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 3%;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 2%。
企业所得税,账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根据余额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科目来计入当期损益并纳税申报。
印花税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 0.05%的税率缴纳。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有四种情形可按简易办法依 3%减按 2%征收增值税。比如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固定资产等。
若是以下情形,按适用税率 13%征收增值税,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等。
附加税费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
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处理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
此外,成交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会核定销售额。
二手车所有人(不含自然人)销售二手车,应逐户填报《二手车交易基本情况表》。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或其他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事项,要填写《二手车交易基本情况表》。
一般纳税人购进二手车后再销售,能提供购进时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税收缴款书》,且能证明属免征增值税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再销售时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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