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扣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机动车扣分标准主要依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一次扣分的分值分为 12 分、6 分、3 分、2 分、1 分五种。
扣 12 分的情况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等。
扣 6 分的情况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到 5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闯红灯等。
扣 3 分的情况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20%;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等。
扣 2 分的情况包含: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 20%;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
扣 1 分的情况是: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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