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载人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动车载人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禁止实施一些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比如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其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的,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处以 50 元罚款。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载一名未满十二周岁的人员。带着学龄前儿童,应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准载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时可以在固定座位上搭载儿童,但不得搭载 12 周岁以上的人;未成年人不允许驾驶自行车。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搭载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在其他道路上不得搭载超过一人。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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