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新规在扣分方面有何调整?
驾驶证新规在扣分方面调整较大。首先,记分分值类型变为 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删除了扣 2 分的设定。一些扣分有降有升,像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从 12 分降至 9 分,借道超车等从 2 分升为 3 分 。还新增了部分扣分情形,如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处罚记分牟取利益扣 12 分,同时一些轻微违法不再扣分。此外,学法减分、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也有相应调整 。
具体来看,在各分值的详细扣分情形上也有诸多变化。扣12分的违法项中,“逃逸”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6分;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同时新增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同样记12分。
记9分的违法项增加了不少,比如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还有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等情况也在此列。
记6分的违法项没有变化,依然是如驾驶校车等载客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等这些常见的行为。
记3分的违法项有所增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这些行为都一次记3分。
记1分的违法项也更为丰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这些情况一次记1分。
另外,在法规删除方面也有动作,记6分违法项中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以及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记3分违法项中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记2分违法项中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记1分违法项中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这些违法行为的扣分规定都被删除。
在超速规定上也有所放宽,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记分,9座及以上载客车辆和大型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由12分变为9分。同时,推行学法减分措施,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减6分;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对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学习和考试更严格。
总之,驾驶证新规的这些扣分调整,一方面更加细化和明确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标准,让交通管理更加有章可循;另一方面,通过合理的分值升降、法规增减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更好地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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