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电动摩托车的售后服务如何保障?
宝马电动摩托车的售后服务保障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车辆购买交付时销售机构必须填写完整有效的“车辆交付报告”、“使用及保养说明确认函”、“保修申请登记表”用以完成车辆保修登记备案手续。购车客户或特约销售机构凭“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车辆使用手册”于车辆交付之日起 5 日内向住地最近的宝马摩托车授权维修机构申请车辆保修登记备案。过期未办理保修登记申请手续的客户,将视为自动放弃“原厂保修”权益。
其次,“原厂保修”的期限自购入日(车辆交付报告记载日)起 2 年以内(不限行驶里程),基本范围为构成整车的纯正原厂零部件,但易耗类零部件如使用不当、添加不当、正常损耗与人为损坏不属于“原厂保修”范围。
另外,为保障保修权益,车主应当正确使用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调试,包括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方法正确使用产品、进行日常检修、接受法规及本公司的指定维修、保养,检修、召回及技术升级、依照法规及本公司的要求使用宝马原厂所指定的零件和油品、保存检修记录等。
同时,以下情况不予保修:自购车之日起 2 年以上、非承担“原厂保修”修理者或授权维修站拆动所造成损坏的、无“原厂保修”申请有效文件的、涂改或缺少“原厂保修”申请文件等、因长期使用而发生的自然变化或磨损所导致的问题、属于正常摩托车性能范畴仅限于感觉上的现象、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因烟熏等因素造成损坏的、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超出或不遵守厂方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标准造成损坏的、进行违反国家法律等的改造以及未经厂方认可或授权维修机构的拆装改造造成损坏的、参加摩托车比赛等过度使用造成损坏的、未使用厂方指定标准及类型的燃油而导致损坏的、未按照厂方指导在新车磨合期内高速行驶或用于驾驶培训而导致损坏的、不使用厂方指定的原厂零部件及油品或因用量不当等造成损坏的、因操作失误等造成损坏的、未遵守“敬请您遵守的事项”而造成车况不良或车辆损坏的。
除各种油品等暂不支持“原厂保修”的零部件外的其它整车部件可保修。用户在“宝马摩托车中国区域保修登记申请表”上如实、完整填写每项内容后,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认可受理机构递交亲自签署的“宝马摩托车中国区域保修登记申请表”后生效。当用户车辆需要“原厂保修”时,请出示购车发票、使用手册和有效证件,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认可的受理机构提出受理申请。本细则内容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并经由正规渠道销售的宝马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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