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符合扣分学法减分的操作条件?
哪些情况符合扣分学法减分的操作条件呢?
首先,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 12 分,就可以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来申请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 6 分。
其次,得先处理交通违法,在“交管 12123”App 处理完违法后,再返回首页打开“学法减分”功能,也就是先扣分再“学法减分”。
再者,持有准驾车型为 A、B 类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 6 分或以下,只要通过“学法减分”将交通违法记分减免至 0 分,就不用参加“审验教育”学习。
但以下这些情形无法“学法减分”: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 6 分;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 3 日内累计学满 30 分钟,每次不少于 5 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 1 分。
整个流程分为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免分四个步骤。具体操作是:申请时打开【交管 12123】App,注册并登录,驾驶人用户点击首页业务功能,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选择【网上学习】,点击【申请】按钮;查看信息无误后提交;进入学习界面,学满学时后提交学习;已完成学习的,驾驶人用户点击【学法减分】-【前往考试】进入考试,通过后由系统判定考试合格或不合格,考试通过的用户,可点击【前往查看】按钮,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记录,还能查看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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