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GV U75PLUS 购车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VGV U75PLUS 购车补贴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补贴范围包括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进口汽车参照执行,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包括 2.0T 排量燃油乘用车。
其次,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消费者,以报废车的注册登记时间为限制标准,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无次序要求。
再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开具。
另外,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也有规定,同一新车,不能同时申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佛山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车辆报废方面,可以异地拆解,但不可以使用《机动车解体记录表》等材料代替《机动车注销证明》,因车辆信息归档原因,在佛山拆解的异地车辆,需要回牌照所在地申领《机动车注销证明》。
补贴标准方面,个人消费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新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2 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新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 1.5 万元。其中,报废车要求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含 25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含 26 日)后过户给本人,再报废,不可以申领报废更新补贴。
申请方式是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在惠州,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先后顺序不影响,但均应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证明材料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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