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买车的手续里,车辆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贷款买车时,车辆抵押登记的办理流程及相关事宜如下:
法律依据: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64 号)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条件: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2.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3.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5.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办理抵押所需资料: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备案处于有效期内的,经办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办理;备案超过有效期或由非备案经办人前往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书办理)。
3. 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原件。
4.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此业务可代办。代办人还须提供:
1. 个人车主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建议通过“交管 12123”APP 申请电子委托)。
2. 单位用户办理: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现场办理备齐上述所需资料,前往辖区车管所业务大厅取号、受理。抵押登记业务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温馨提示:
1.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2.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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