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变化
近年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了不少变化。
以死亡一人为例,以前国务院原《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大致为 5 万多元,如今新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分别计算,比如甘肃省城镇居民的为 18 万多元,农民的为 5 万多元。丧葬费也从原来的 800 元提高到现在的 8000 多元,其他项目的赔偿标准也均有提高。
在赔偿范围方面,新增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独立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之外的项目。对于评定伤残之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伤者,现在规定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一次要求赔偿 20 年的护理费。
在赔偿程序上,原《办法》规定交警的调解是必经程序,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交警调解的必须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调解期间,当事人起诉的,调解终止。
不同地区赔偿标准有所不同。比如在湖南,6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规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8 项内容作出修订。误工费中无固定收入群体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从根据城乡居民不同身份分别按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修改为“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中“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情形下护理费用的计算系数,从“按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修改为“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营养费从“一般不超过 30 元/天”修改为“一般不超过 50 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从“60 元/天×住院天数”修改为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从“一般不超过 5 万”修改为“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三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修改为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河北,医疗费依据票据金额据实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各地市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如河北省为 100 元/天。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实际收入损失主张,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即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期限根据医嘱或者鉴定意见。营养费主张需有医嘱或鉴定机构意见,实务中标准为 20 - 50 元/天不等。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住宿费根据发票据实主张。若受害人伤情过重达到伤残级别甚至死亡,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受害人伤情构成伤残标准后可主张,十级伤残为 1000 元 - 5000 元不等,最高一般不超过 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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