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保险的保额如何确定?
新车保险的保额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这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若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比如周女士新车价 20 万元,驾驶 2 年后同类型车降价至 16 万元,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就是 16 万元。车辆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全额赔偿;车损严重时,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偿。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月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新车购置价 80%。仍以周女士为例,车开三年后折旧后的实际价值 136960 元,相应投保 137000 元的车损险,保费减少,但车辆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
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协议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对于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摩托车和拖拉机最高赔偿限额有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和 20 万元四个档次可选;其他车辆最高赔偿限额分为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和 100 万元以上六个档次,最高不超 1000 万元。若投保挂车,挂车与主车视为一体,保险公司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一般情况下,保险期限为一年。投保期限不足一年,按短期月费率缴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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