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小型载客汽车若排气量大于 1 升(含),强制报废年限为 8 年;若排气量小于 1 升,强制报废年限为 6 年。比如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使用年限仍为 8 年,自出厂之日起 8 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没有延缓报废期。
特别要注意,不要认为出租转非和营转非是非营运,这是不同概念。以轿车为例,非营运轿车强制报废期限为 2099 年,而出租转非轿车强制报废期限就短很多。
相关法律依据为《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其中对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做了详细规定,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专用校车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 20 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 9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 15 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30 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使用 15 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车使用 13 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 11 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 2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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