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德润控股为何拟免发出收购要约?
2025年9月10日晚间,泉峰汽车发布公告,透露当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一项重要议题——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缘由?德润控股又为何拟免发出收购要约呢?
本次发行对象德润控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掌控的企业,它与潘龙泉、控股股东泉峰精密以及股东泉峰中国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德润控股并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40.25%的股份。
原来,此次泉峰汽车向德润控股发行A股股票,这一行为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不过,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德润控股已做出承诺,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鉴于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符合上述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该议案获同意6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同时,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此次德润控股拟免发出收购要约,后续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这一事件的发展态势,无疑受到众多投资者和市场各方的密切关注,其后续走向究竟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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