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报废车辆对车辆的使用年限有要求吗
办理报废车辆对车辆的使用年限是有要求的。
不同类型的车辆使用年限不一样。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专用校车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 20 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 9 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 12 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 10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 15 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30 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使用 15 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车使用 13 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注册登记日期计算,若自出厂超 2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出厂日期算。
另外,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 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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