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新规定与旧规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驾驶证扣分新规定与旧规定主要有以下区别:
扣分减少方面: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从 12 分降为 9 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从 6 分降为 3 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从 3 分降为 1 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从 12 分降为 6 分;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 12 分降为 3 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 3 分降为 1 分。
扣分增加方面: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从 2 分升为 3 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从 2 分升为 3 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从 6 分升为 9 分;
驾驶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从 6 分升为 9 分;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从 2 分升为 3 分。
条款变化方面: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 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条款增加方面:
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记 12 分;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记 9 分。
条款移除方面:
删除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删除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删除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删除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删除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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