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估价的流程是怎样的
车险估价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若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应由交警队或法院委托进行。
其次,有关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会派出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车物勘估。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照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加盖鉴定单位印章的《价格鉴定书》。
在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对于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如果车辆因交通事故完全毁坏,即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 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事故受损车辆应先鉴定后维修,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量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隐损部位,需及时通知鉴定机构补充鉴定。
对于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车辆,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失,全新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损失金额,已使用过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及该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计算损失金额,可修复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费计算损失金额。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建筑物损坏的评估鉴定,能维修使用的按照其维修费用计算损失金额,完全毁坏的按事故发生时的重置成本计算损失金额。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责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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