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
其它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专用校车使用 15 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 20 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 9 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 12 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 10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 15 年。
具备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30 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使用 15 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其它摩托车使用 13 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其中小、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轿车的行驶里程规定是 60 万公里;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里程为 50 万公里。
载货类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年限为 9 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年限为 20 年;危化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年限规定为 10 年;其它半挂车使用年限为 15 年;全挂车使用年限为 10 年。
值得注意的是,当车辆达到报废规定的使用年限时,采取的是强制报废。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报废规定时,采取的是引导报废,不强制,可以报废,也可以不报废,只要车辆能通过年检,那么还能继续使用。
对于既规定了报废年限、又规定了行驶里程的车型,如果报废年限到了即强制报废,如果报废里程到了,则可以继续申请检验,如果通过也能继续使用。
即使车辆没达到规定的年限和行驶里程,如果出现脱审 3 年及以上、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无法达到机动车安全标准和排放标准的情形,也是会被强制报废的。
车辆报废程序:
1. 带证件到解体厂,车主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 核发汽车报废通知,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 将车辆送正规拆解厂,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 拍照五大总成解体,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割断。
5. 持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车主持《变更表》、《XX 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6. 申领补贴,符合各省市地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的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进行申请。
根据车牌终身制,拥有 3 年以上的机动车牌,报废车辆原车牌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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