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新规:180天内新车出口有要求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汽车产业竞争秩序,推动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新规聚焦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 180 天(含 180 天)的车辆作出严格规定。
按照新规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指导本地企业,针对此类车辆补充提交由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这份确认书内容丰富,涵盖出口国别、车辆详细信息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的网点信息等,且必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若企业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其车辆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这一举措无疑为新车出口设置了明确的规范和标准,防止新车违规混入二手车出口行列。
对于通知实施日前已办理转让登记待出口手续的车辆,相关部门也明确了指导方向,即要引导企业做好合同履约,确保车辆有序出口。这既体现了政策对既有业务的平稳过渡考虑,又保障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此外,在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方面,新规也进行了规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完整填写出口许可证申报信息,其中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等内容必须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保持一致,注册登记日期、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需填写在出口许可证附表中。对未按要求填写的企业,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同时,商务部将密切监测出口许可证信息填报情况,对多次违规填报的企业及相关发证机构予以通报。
在企业管理方面,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加强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照《二手车出口不诚信行为负面清单》,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及出口竞争秩序,及时约谈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规,多维度加强了二手车出口管理,对保障我国汽车出口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汽车出口市场有望在规范中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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