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必备的26样物品里,哪些是法律规定必须携带的?
法律规定必须携带的行车物品主要有驾驶证、行驶证、三角警示牌,部分地区或车型还对车载灭火器、反光背心有强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时需随身携带驾驶证与行驶证,前者是驾驶人合法驾驶资格的证明,后者是车辆准予上路行驶的凭证;当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停车时,需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警示牌,以警示后方车辆避免二次事故。此外,部分地区的年检要求中,反光背心与车载灭火器也被纳入强制配备范畴,这些物品既是法律底线的要求,也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基础防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时需随身携带驾驶证与行驶证,前者是驾驶人合法驾驶资格的证明,后者是车辆准予上路行驶的凭证;当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停车时,需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警示牌,以警示后方车辆避免二次事故。此外,部分地区的年检要求中,反光背心与车载灭火器也被纳入强制配备范畴,这些物品既是法律底线的要求,也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基础防线。
从法律条文的细节来看,驾驶证与行驶证的携带要求具有普遍性,无论车辆类型或行驶区域,这两个证件都是上路的“通行证”。三角警示牌的设置规范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也有明确说明:在普通道路需设置在车后50至100米处,高速公路则需延长至150米外,夜间还需增加距离,其目的是为后方车辆预留足够的反应空间,降低事故风险。而车载灭火器与反光背心的强制要求,多体现在部分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中,比如部分地区对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明确的灭火器配备要求,反光背心则常作为年检的必查项目,确保车辆在故障或事故时,驾驶人能通过反光标识提升自身可见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参考资料对强制物品的列举存在细微差异,比如有的资料提及身份证,但从现行全国性法律来看,身份证并非驾驶时的强制携带证件,仅在部分特殊场景(如交警查验身份信息)中可能需要出示,因此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必须携带”范畴。而备胎与千斤顶,虽然是车辆应急维修的重要工具,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随身携带,其配备更多取决于车辆出厂配置及车主的使用需求。
总结而言,法律规定的必备行车物品以驾驶证、行驶证、三角警示牌为核心,部分地区或特定车型需额外配备车载灭火器与反光背心。这些物品的设置,既体现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刚性约束,也为驾驶人提供了基础的安全保障。车主在日常用车中,应优先确保强制物品齐全有效,同时结合自身需求补充其他应急与舒适装备,以应对多样的行车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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