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按排量收费的政策是全国统一的吗?有没有地方可以自行调整?
车船使用税按排量收费的政策并非全国统一,地方可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调整具体标准。作为地方税,车船税的征收遵循“全国定框架、地方定细节”的原则:国家针对不同排量的乘用车划定了明确的年基准税额区间,比如1.0升(含)以下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为300元至540元,以此类推,排量越大基准区间上限越高;商用车、摩托车等车型也有各自的全国计税规则与税额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在法定区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这就导致不同地区的车船税存在差异——例如北京市普通小型客车统一按480元/年征收,广东省1.0升(含)以下乘用车税额为180元/年,而广西1.0升(含)以下车型仅需60元/年,同一排量车型在不同省份的缴税金额可能相差数倍。
除乘用车外,商用车与摩托车的车船税征收同样体现“地方自主调整”的特点。货车以整备质量为计税依据,全国年基准税额为每吨16元至120元,各地可在此区间内确定具体标准;挂车则按货车税额的50%计算,这一比例虽为全国统一,但实际缴纳金额仍受地方货车税额调整影响。摩托车的全国年税额区间为每辆36元至180元,不同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也存在差异,部分省份为简化征管,会对摩托车采用固定税额,而有的省份则根据排量进一步细分档位。
新能源车型的车船税政策则展现出“全国框架下的地方细化”。根据国家规定,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型可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2025年工信部还新增了24款插混车型入围减免目录。不过,各地在落实减免政策时,会结合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对减免车型的具体认定标准、申请流程等作出细化规定,部分地区还会针对本地生产的新能源车型出台额外的税收优惠措施,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全新车船税征收标准,在延续“地方自主调整”原则的同时,对税额差异进行了一定规范:明确同类型车船在不同省份的缴税差额最多不超过两倍,既保留了地方调整的灵活性,又避免了地区间税额差距过大的问题。这一调整既尊重了地方的征管自主权,也兼顾了税收公平性,使得车船税政策在区域差异与统一规范之间找到了更好的平衡。
从整体来看,车船税的“全国定框架、地方定细节”模式,既保证了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与权威性,又赋予了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的空间。无论是乘用车按排量分档的税额差异,还是商用车、摩托车的地方化标准,亦或是新能源车型的优惠细化,都体现了车船税政策在适应各地发展需求与维护税收秩序之间的动态平衡。这种模式既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本地交通、经济状况优化税收征管,也能通过差异化政策引导车辆消费结构,推动汽车产业与社会交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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