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贴白色违停告知单时,车主正好赶到,能否撤销罚单?
交警贴白色违停告知单时车主正好赶到,能否撤销需分情况判断:若交警尚未完成照相取证、罚单未正式开具,车主及时回到车内并说明立即驶离,部分交警会给予口头警告后不予开单;若罚单已贴上并上传系统,则通常无法直接撤销,但若存在误贴等法定错误情形,车主可持有效证据向交管部门申诉核实,经确认后罚单可能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交警对违停行为可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仅当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时才予罚款。这意味着“是否完成取证开单”是核心分界点——未完成时车主主动纠正可避免处罚,完成后罚单即具法律效力,需通过正规申诉渠道解决异议,而非直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交警对违停行为可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仅当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时才予罚款。这意味着“是否完成取证开单”是核心分界点——未完成时车主主动纠正可避免处罚,完成后罚单即具法律效力,需通过正规申诉渠道解决异议,而非直接撤销。
从执法流程看,交警贴罚单需完成拍照、记录违法信息、填写告知单等步骤,整个过程会即时上传至交通违法管理系统。一旦罚单贴上车辆,系统便已录入违法数据,此时车主到场也无法直接要求撤销,因为罚单的法律效力已通过规范流程确立。但需注意,若存在车辆未违规却被误贴、同一地点重复处罚等错误情形,车主可携带行车记录仪视频、停车凭证、证人证词等证据,联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诉,经核实确认后,不符合违法情形的罚单会依法撤销。
现场处置的灵活性也需客观看待。部分参考资料提到,若车主在交警未完成照相取证前迅速回到车内,系好安全带并明确表示立即驶离,执法人员可能基于教育优先原则不予开单。但这并非法定撤销情形,而是执法过程中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人性化处理,具体需结合交警的执法尺度判断。若交警已完成取证并开具罚单,即便车主当场解释,也需通过后续申诉流程解决,而非现场直接撤销。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违法行为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通过向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等正规途径解决。车主需注意,申诉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且证据需真实有效,经交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属错误的罚单会被撤销,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综上,违停罚单的撤销需以执法流程和法定情形为依据。未完成开单时主动纠正可避免处罚,已开单且无错误的罚单无法直接撤销,存在法定错误时可通过申诉解决。车主应了解相关法规,遇到异议时通过正规渠道维护权益,同时规范停车行为,从源头避免违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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