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车后,停车费由谁承担?期限内需要交吗?
交警扣车后,法定扣押期限内的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车主无需缴纳,但逾期未领产生的费用需自行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费用自行承担,交警扣车属行政强制措施,正常扣押期间的停车费由交警部门从财政资金列支。不过,若车主在交警通知领取后三十日内未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超出法定扣押期限的停车费需自行承担,收费标准因地区、停车场位置及车辆类型有所不同,如小型汽车在大城市繁华区域每日可能达50元以上。若停车场在法定扣押期内要求缴费,车主可拒缴并通过12345或交管部门投诉维权。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通常会委托第三方停车场保管被扣车辆,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停车费用,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仍由行政机关承担。即便是委托第三方保管,行政机关也需先行支付费用,若因第三方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失,行政机关需先行赔付车主,再向第三方追偿。这一规定既保障了车主的财产权益,也明确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边界,避免因保管环节出现问题损害当事人利益。
不过,费用承担的情况并非完全固定,需结合扣车原因与车主后续行为综合判断。若车辆因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被扣,或车主在交警通知领取后超过三十日仍未处理,甚至经公告三个月后仍未领取,此时停车费则需由车主自行承担。例如,部分地区对逾期未领车辆的收费标准有明确细化:小型汽车在中小城市偏远地段每日约10-20元,大城市繁华区域可达50元以上,大型车辆费用通常在每日100-120元左右。这一规定旨在督促车主及时配合执法流程,避免公共资源长期被占用。
当车主遇到停车场在法定扣押期限内违规收费时,可依据法律规定拒绝支付,并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交管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需要注意的是,维权时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扣车凭证、停车场收费通知等,以便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应主动告知车主停车费的承担规则,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误解,确保执法过程的透明与规范。
综上,交警扣车后的停车费承担问题,核心在于区分“法定扣押期内”与“逾期未领”两种场景。法定程序内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是法律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而因车主自身原因产生的逾期费用由个人承担,则是对公共资源合理使用的规范。车主在配合执法的同时,也应了解自身权利边界,遇到违规收费时及时依法维权,共同维护执法与维权的良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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