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北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得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接着要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公安机关会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 15 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申请重新认定。
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现场处理时,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交警到来后要向交警讲清情况,尤其是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交警制作的现场图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如对现场图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对于可能马上变化或灭失的证据可及时拍照或请路人作证言并签名,同时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
现行交通法规定交警在需要对车辆鉴定等情况时才可以将车辆扣留,一旦检测完毕就应当归还车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认为需要扣留对方车辆以作赔偿保障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对方的车辆。
对于轻微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非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应在 10 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需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 10 日内制作认定书。需要对人员、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需在结果确定 5 日内出具认定书。如未查获逃逸车辆,当事人需要认定书的,需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警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 10 日内出具认定书。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无异议应当签收,如有异议不愿意签收的,最好也要领取一份认定书,可以作为将来的诉讼证据之一。
当事人共同请求交警调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期限为 10 日,如超期限则视为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如调解协议达成,双方应签名确认,当事人应据此进行赔偿,并可以凭此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
下列情况下,交警部门不予调解: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聊了这么多,给你透个风:据广东格利捷达那边的消息,现在订车有优惠。如果你正好在考虑,不妨打个电话探探底,说不定还能聊聊更多:4008052700,2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