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还能申请复核吗,这时候算结案了吗?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且此时案件并未结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只是案件处理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它明确了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却不代表所有法律程序的终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若对认定书内容存疑,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而案件是否结案,需看后续赔偿协商、调解或诉讼等程序是否完成——若各方对责任无异议且就赔偿达成一致并履行完毕,案件可视为结案;若存在异议申请复核,或赔偿纠纷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则需待复核结论出具、法院判决生效等后续流程结束后,案件才算真正终结。
在申请复核的过程中,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事故现场勘验记录、检验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等关键材料进行重新审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复核工作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并出具复核结论。这一结论可能维持原认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或直接变更责任划分,为后续赔偿协商或诉讼提供新的责任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复核期间案件处理会暂时中止,待复核结论生效后,各方才能继续推进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核心作用是明确责任比例,这一比例将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即使责任认定无异议,若双方对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仍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例如,受害方可能因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与责任方产生分歧,此时法院会以认定书为基础,结合实际损失证据作出判决,判决生效且赔偿履行完毕后,案件才算彻底结案。
对于复杂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可能还需补充调查。比如涉及车辆技术状况鉴定、第三方证人证言核实等情况时,办案单位会进一步收集证据,确保责任认定的准确性。这类补充程序也会延长案件处理周期,直至所有事实查清、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后,案件才会进入最终结案阶段。
综上,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个包含责任认定、复核、赔偿协商、法律诉讼等多环节的完整流程。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只是开启后续程序的“钥匙”,而非案件终结的标志。无论是申请复核维护自身权益,还是通过调解、诉讼解决赔偿纠纷,都需遵循法定程序,待所有环节完成且权利义务履行到位,案件才算真正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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