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车辆购置税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9年车辆购置税新政策的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于当年7月1日正式施行,取代了原暂行条例并明确了一系列规范内容。该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共十九条,从纳税人范围、征税对象到税率计算、免税情形均作出系统规定:纳税人涵盖购置汽车、有轨电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购置”包含购买、进口、受赠等多种取得并自用的行为;税率统一为10%,实行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按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税价格需根据不同购置情形确定,若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核定税额;同时明确了外国驻华机构车辆、军队装备车辆等免税类型,规定纳税人需在纳税义务发生六十日内申报缴税,免税车辆转让后不再符合条件的需补缴税款,已征税款的车辆退回可申请退税,相关部门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保障征收管理规范有序。
该法律在计税价格的确定上作出了清晰界定,明确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款。这一规定避免了以往因计税依据不明确可能产生的争议,确保了税收计算的透明性与公正性。对于以外汇结算购车价款的情况,政策要求按照纳税人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进一步细化了跨国购车或使用外汇支付场景下的税收处理方式。
在免税政策方面,除了首段提及的特定车辆类型,还包括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以及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等。这些免税情形的设置,既体现了对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也符合税收政策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导向。值得注意的是,免税车辆并非终身免税,若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纳税人需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确保了税收政策的严肃性与动态调整性。
政策在征收管理流程上也进行了规范,明确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这一流程设计将税收缴纳与车辆登记环节挂钩,从制度上保障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同时,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若因质量问题等原因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保障。此外,税务、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车辆购置税涉税信息,通过部门协同提升税收征管效率,防范税收风险。
2019年车辆购置税新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将税收制度固定下来,不仅取代了原暂行条例,更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从“暂行”到“法定”的转变,提升了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从纳税人权利义务的明确,到计税方式、免税范围、征管流程的细化,政策全方位构建了车辆购置税的征管体系,既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推动了车辆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与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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