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被终身禁驾的人,现在申请增驾需要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被终身禁驾的人通常无法申请增驾,也不存在对应的申请部门和流程。根据相关规定,终身禁驾是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意味着当事人将永久失去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自然也无法通过增驾来获取更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不过,若当事人认为终身禁驾的决定存在错误,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申请撤销该决定;一旦决定被依法撤销且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的条件,方可按照正常的驾驶证申领程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参加科目一至科目四的考试,考试合格后重新获得驾驶证,此时若需增驾,再遵循增驾的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终身禁驾的核心在于“终身”限制驾驶资格,因此在禁驾决定未被依法撤销前,任何关于增驾的申请都缺乏法律依据,相关部门也不会受理。这一处罚针对的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或醉酒驾驶引发重大事故且构成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旨在从源头上杜绝高危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其严肃性和不可逆转性(除非法定程序撤销)是明确的。
若当事人对终身禁驾决定存在异议,需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行政复议需向作出禁驾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提交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诉讼则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通过司法程序审查禁驾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一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定时限,且需提供足以证明决定错误的证据,如事实认定偏差、法律适用错误等。
假设禁驾决定经法定程序被撤销,且当事人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的条件(如已过相关处罚期限、身体条件达标等),此时需按照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流程办理,而非增驾。具体流程包括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依次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场地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四(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领取驾驶证。
若后续需要增驾更高准驾车型,则需在重新取得驾驶证后,满足增驾的基础条件,如持原驾驶证满一定年限、最近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等,再向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增驾流程分为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现场办理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原驾驶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并缴纳费用;网上办理可通过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选择驾驶证增驾业务,按提示填写信息并完成相关操作。
综上,终身禁驾状态下不存在增驾的可能,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撤销禁驾决定并重新取得驾驶证后,才能依据正常流程申请增驾。这一规则既维护了交通法规的权威性,也为当事人提供了通过合法途径救济权利的空间,同时强调了驾驶资格与公共安全的紧密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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