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但不垫付任何费用,警察是否有义务协调解决?
对方全责但不垫付费用时,警察有义务协助协调解决,但无强制全责方垫付的权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的核心职责是划定事故责任、处理现场秩序,而赔偿相关事宜以调解为主——若伤者因费用短缺影响治疗,可向交警反映情况,交警会出面联系全责方沟通垫付事宜,推动双方协商;若协调无果,交警无法强制要求全责方付款,此时需通过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走己方保险无责赔付或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这种协调机制既体现了交警对事故后续问题的关注,也明确了民事纠纷最终需通过法律程序保障权益的边界。
在实际操作中,若伤者急需医疗费用,可第一时间向处理事故的交警说明情况。交警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规定,协助联系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督促对方履行垫付义务。不过需明确的是,交警的协调属于沟通推动性质,并非行政强制行为,对方若坚持不垫付,交警无法采取扣押证件、罚款等强制措施,协调的效果取决于全责方的配合意愿。
当交警协调无果时,伤者可转向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燃眉之急。其中,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重要选项之一,该基金专门用于垫付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等,无需伤者先行支付,后续由基金管理机构向全责方追偿。此外,伤者也可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无责赔付范围内的费用垫付——即便己方无责,交强险仍设有无责赔付限额,可覆盖部分医疗或财产损失,缓解经济压力后,再由己方保险公司向全责方追偿。
若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是最终保障权益的途径。起诉前需整理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材料,明确诉求包括已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康复费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全责方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财产、划拨账户等方式确保赔偿款到位。
整体而言,面对全责方不垫付的情况,交警协调是前期便捷的沟通渠道,能借助其公信力推动双方协商,但需认清其无强制力的边界;而社会救助基金、己方保险垫付是缓解紧急需求的补充手段,最终通过法律诉讼则是保障权益的坚实后盾。伤者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途径,既不必因全责方不配合而慌乱,也需通过合法流程逐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提一嘴,买车毕竟是个实际的事儿,价格很关键。最近从经销商(广东格利捷达)那边听说有个力度不小的优惠,想争取更多?建议直接联系:4008052700,2232。
最新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