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货车超载新规中,关于超载检测设备的规定有哪些?
2019货车超载新规中,关于超载检测设备的规定主要涵盖检测方式、设备检定、站点建设、技术监控布局及高速公路配置等方面。新规明确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可通过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开展检测,且所有检测设备需依法定期检定,未经检定或不合格的设备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同时要求超限超载检测站按统一规划设置,实行联合执法并配备必要设备,货运主通道、桥梁入口等关键节点需设置技术监控设备,新建及已建高速公路入口也需加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以此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超载检测体系,确保执法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在检测站点的规划与建设方面,新规强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编制站点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新建、改建公路时,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及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需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这一要求从源头保障了检测设施与公路网络的协同性,避免后期改造带来的资源浪费。检测站点内部需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监督电话、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及检测程序,既确保执法透明,也方便群众监督。
技术监控设备的布局进一步延伸了检测网络的覆盖范围。除固定检测站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货运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货运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技术监控设备,实现对重点区域的精准管控。同时,公路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利用流动检测设备或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在公路出入口、货物集散地、装载点等易发生超限超载的区域实施灵活检测,形成“固定+流动+动态”的立体化检测模式,有效压缩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生存空间。
高速公路作为货运物流的重要通道,其入口检测设施的配置被重点强调。新建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单位需在入口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劝返车道和卸货场;已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则需对入口进行改造,加装检测设备,从源头阻断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降低道路安全风险。此外,所有用于超限超载检测的设备均需依法定期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处罚的依据,这一规定为检测结果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筑牢了技术防线,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谨性。
整体来看,2019货车超载新规通过明确检测设备的规划、建设、布局及管理要求,构建了一套从源头预防到过程管控的完整体系。无论是检测站点与公路工程的同步建设,还是固定与流动检测的结合,亦或是高速公路入口的严格把关,都体现了新规对科学执法、精准治超的追求。这些规定不仅提升了超限超载检测的效率与覆盖面,也为维护公路交通安全、保护道路基础设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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