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后4.2米货车的超载标准有变化吗?
新规实施后4.2米货车的超载标准有明确调整,核心为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5吨,且需严格参照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及地方细则。这一标准源于2020年货车车型分类新规,将4.2米及以下蓝牌货车划入1类车型,最大允许总重限定为4495kg(即4.5吨),超载不仅面临200元至2000元罚款、2至6分扣分,还会失去1类车型高速收费优惠,部分地区甚至禁止超限车辆上站。实际判定中,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是精准依据,因车辆整备质量差异,具体载货重量需以此为准;部分地区还会结合轴荷、尺寸综合判断,如轴荷超标或货物长宽超出车厢、高度超2.5米,即便总质量未超4.5吨,也可能被认定为超载。
从处罚梯度来看,新规对超载行为采取了精细化管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200元罚款并扣2分;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超过100%的,罚款2000元扣3分。值得注意的是,超载车辆被查处后需现场接受处罚,无法通过卸载货物减轻后果,这要求司机在装载前必须精准计算货物重量,结合车辆整备质量(通常2.8至3吨)控制载货量,一般合法载重量在1.5至1.7吨左右,具体数值需严格参照行驶证标注。
高速通行方面,2023年按轴收费政策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明确2轴且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吨的货车为1类车型,超限则划入2类,收费标准相应提高。部分地区如成都的部分收费站,直接禁止总质量超4.5吨的4.2米货车上站,货物尺寸也需严格合规:长宽不得超出车厢,高度不超2.5米,否则即使总质量未超标,也属于违规运输,面临200元以下罚款,严重超限则罚款更高。
地方执行细节上存在细微差异,部分地区会结合轴荷分布检查,单轴轴荷超标即便总质量未超4.5吨,也可能被判定为超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规定蓝牌车总质量不超4.5吨、货物重量不超3吨,但受车辆自重等因素影响,实际难以达到理论上限,司机需提前了解行驶路线的地方政策,尤其是治超站和高速路段的具体要求。
运输单位若存在经处罚不改的超载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综合来看,新规下4.2米货车超载管理更趋严格,司机需以行驶证为核心依据,结合货物重量、尺寸及地方细则规划装载,确保合规以避免经济损失和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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