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出现问题,4S店会因为用了赠送的基础保养而推卸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4S店不会因使用赠送的基础保养而直接推卸车辆问题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4S店承诺赠送的基础保养属于明确的服务约定,消费者正常使用该服务是合法享有的权益,与车辆本身的质量责任分属不同法律范畴。若车辆出现的问题与保养操作无关,4S店需依据三包政策或购车合同承担相应责任;若问题确实因保养操作不当导致,无论保养是否为赠送,4S店都应履行售后义务。不过需注意,若赠送保养有明确的限制条件(如仅限特定项目、需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者未满足条件时可能影响权益主张,建议留存保养记录、承诺凭证等材料,以便出现纠纷时依法维权。
要理解4S店是否可能在保养服务中设置隐性门槛,需先明确赠送保养的性质。根据律师的专业解答,若4S店在承诺赠送保养时未明确告知限制条件,后续以“赠品不适用”或“已过期”为由拒绝履行,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违约责任。例如,部分4S店可能在赠送保养时口头承诺“终身基础保养”,但未书面约定有效期或适用范围,后续却以“车辆已过质保期”为由拒绝,这种情况下,只要消费者能提供当初的承诺凭证(如聊天记录、宣传海报、合同附件等),即可要求4S店按约定执行服务,不存在“因使用赠品而丧失维权资格”的说法。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证据收集是关键环节。若车辆出现问题后,4S店试图将责任归咎于“使用赠送保养”,消费者需第一时间整理两类核心材料:一是保养相关证据,包括保养工单、服务记录、4S店开具的保养凭证等,证明保养操作符合规范;二是车辆问题的诊断材料,如维修工单、故障检测报告等,明确问题与保养操作是否存在关联。若4S店以“赠品保养不提供详细记录”为由拒绝出具工单,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其履行信息提供义务——毕竟即使是赠送服务,4S店也需对服务过程和结果负责。
当纠纷发生时,消费者可遵循“协商优先、逐步升级”的维权路径。首先与4S店的售后部门或管理层沟通,明确提出诉求并出示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4S店履行责任;若问题仍未解决,可依据律师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4S店的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保养是否为赠送,只要车辆问题与保养操作无关,4S店就无权以“使用赠品”为由推卸质量责任;若问题确实因保养操作导致,4S店更需承担维修或赔偿义务,这与保养是否收费无关。
总之,赠送的基础保养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车辆质量责任互不冲突。只要消费者留存好相关凭证、遵循法定维权路径,就能有效避免4S店的不合理推诿。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服务机构,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而消费者也需了解自身权益边界,用理性方式维护合法利益,让“赠送保养”真正成为提升消费体验的保障,而非引发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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