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扣分规则是什么
机动车驾驶证扣分规则主要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一次记 12 分的情形包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轻伤、死亡,尚不构成犯罪;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 20%,或者驾驶载客量 100%以上的其他客车核定人数;代替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收取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等。
一次记 9 分的情形有:驾驶 7 座以上客车,载客量超过规定载客量 50%但未达到 100%;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行驶 50%以上;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章停车;无牌驾驶或者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连续驾驶中型车辆上述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休息时间未超过 4 小时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足 20 分钟等。
一次记 6 分的情况包括: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 20%,或者驾驶 7 座以上客车载客量 20%以上的;核准人数不足 50%,或驾驶其他客运车辆载运人数超过核定人数 50%但未达到 100%;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下,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但未达到 50%;驾驶货车载重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 50%;驾驶机动车运输爆炸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驾驶机动车超载运载;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区域;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押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
一次记 3 分的有:驾驶校车、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等 7 座以上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客运车辆,载客量在规定载客量的 20%以上,但少于规定载客量的 50%;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以外的机动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车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遇到前排机动车排队停放或者慢行、超车或者占对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减速、不停车、不让行人;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避让校车;驾驶货车载重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超过 30%但未达到 50%,或者违规载客;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挂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停车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示标志;校车上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连续驾驶货车 4 小时以上不停车休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车速行驶等。
一次记 2 分的包括: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超载小于 20%;开车打电话;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等。
一次记 1 分的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车速 10%以上但未达到规定车速的 20%;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倒车、不掉头;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示指示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装载超过规定长度、宽度、高度的货物;在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擅自驾驶改变登记结构、结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
此外,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 3 分;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 2 分;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 1 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细微差别,具体以当地交通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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